媒体人徐亮:银行不公示其委外催收公司信息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9-06

发表自话题:网贷逾期2020催收不用慌

骚扰电话:“喂,你好,你某某银行信用卡已经逾期了,请你尽快还款”

当事人:“请问你们是谁,请先提供可供我们查询的身份信息号码?”

骚扰电话:“这些你无权知道,你只需要赶紧还款就行了”

当事人:“你打电话给我,我们为什么无权知道呢?你不提供任何信息让我们核实你的信息,我们怎么知道你是不是骗子呢?”

骚扰电话:“骗子能知道你们的债务信息吗,骗子能这样给你们打电话吗?”

当事人:“我无法核实你到底是不是某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你又拒绝提供可查询的信息,而且你用的电话又没有标准,请问这不是骗子是什么呢?”

骚扰电话:“你就是无权知道,你想核实的话就拨打银行客服,客服自然会告诉你我们是不是工作人员”

当事人:“你连信息都不提供,我打电话核实什么啊,客服又怎么核实你的信息呢?你真把我们当成傻子了吗?”

上述的对话是于一个兴业银行信用卡逾期用户昨天下午接到的一个自称为兴业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员的电话录音(0377-****3157),而且在他们通话的过程中这位信用卡逾期用户和我在视频连线,在视频连线中我们多次询问这位催收人员隶属于哪家公司,这位催收人员不仅不敢回答,甚至还在通话的过程中一直采用“诽谤”的形式攻击债务人,主要的是,在其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这样攻击“恶意诽谤”债务人是“老赖”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其实,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些催收人员到底是不是公司和具备不具备相关的催缴资质这些我们是无法进行核实的,因为这些催收人员压根不会提供任何的信息,在我们一再的追问下,对方提供了一个工号()让我们查询,还告诉我们他姓“常”,就是这位工作人员在整个通话的过程中没有一点专业素质,甚至严重的违反了催收公约。

其实,目前一直存在的一个很严峻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恶意骚扰的人员到底是催收公司的还是涉黑的非法讨债团队的,这一点我们一直没有搞明白,因为如果对方是催收公司的话,为什么没有一点点的专业素质,甚至还表现的像“黑社会”一样威胁恐吓债务人,如果对方不是催收公司的,那么他们手上的债务人个人隐私信息是从何而来呢?

主要的是,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在中国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这些人员不是催收公司的人员,那债务人的信息已经遭到银行的泄露,这样的事情对于一个银行来说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说白了,作为一个银行金融机构,连最基本的用户个人隐私的安全都保障不了的话,那么这家银行金融机构还有什么可让用户可信任的呢?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最近这几年里,银行泄露用户信息几乎成了一个常态的社会事件,甚至可以说现在的用户几乎没有一点隐私和信任而言,曾就有人爆料,有人在暗网上发帖出售兴业银行“现金宝4号”理财产品客户数据,数据包含:姓名、购买金 额、电话、身份证号码(部分)、地址等信息,总量大约51500余条,卖家在帖子中附上了部分数据截图。

而且在爆料中还还截图作为依据,当时看到这篇爆料之后,知名媒体人徐亮就公开表示:《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无论兴业银行数据泄露是否为真,售卖个人信息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

金融信息安全目前备受瞩目,由目前大数据行业的整顿风波可以看出监管对金1融信息安全的态度:违法必究。

其实,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截止到目前任何银行都没有公布其合作的资产公司或委外的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甚至可以说这些银行对于委外第三方催收这一块是相当的“神秘”,可是银行用户频繁接到的骚扰电话都自称为是银行委外的催收公司,但是他们拒绝提供任何信息让银行用户进行核实,甚至连最基本的信息这些所谓的催收公司工作人员都不敢让银行用户知道。

如果银行用户无法核实这些催收人员的信息,那么就意味着这些自称为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就成为了一个“关键点”,首先在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这些自称为银行委外的催收公司和银行用户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就是存在关系,也是实施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主要的是,在无法证实他们身份信息的时候,他们到底是不是银行委外的第三方那就成为了一个问号,甚至可以视为这些无法提供可证实自身信息的电话视为“诈骗电话”,完全是可以拒绝接的。

其次,如果银行机构不公布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的话,我们认为银行也无法证实其在贷后风控催收的问题上是合规合法的,甚至还存在涉嫌非法交易个人隐私以及金融信息的犯罪行为,因为这些催收人员在银行客服那里是无法核实到位的,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与债务无关人员被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非法侵害的时候,这些与债务无关人员将自己受到非法侵害行为反馈给银行的成本太大,因为在拨打客服电话的时候,还要属于身份号码,而在输入之后泄露的风太大,甚至极其有可能被所谓的金融共享机制而共享出去,因此自己的个人隐私的安全无法保障。

其次,为什么这些银行不敢公布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我们认为不敢公布的原因存在三点:

第一:如果公布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的话,那么这些催收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催缴资质或根本就是一些涉黑的非法讨债人员组织就会大白于天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些非法讨债人员超过三人的话,那就意味的涉黑,而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涉黑的话,银行是逃避不了法律责任的。

第二:这些所谓的催收公司只是一个幌子,这些自称为是催收人员的真正身份是银行用户的个人隐私以及金融信息购买者,而其中涉及到的交易内容存在违法行为,银行知道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所以不敢公布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信息,说白了,就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银行用户的个人隐私以及金融信息是银行金融非法出售的,而这些自称为催收的人员其实就是这些非法采购个人隐私以及金融信息的“信息贩子”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因此,银行机构基于这个原因也不敢公布这些催收人员的基本信息,如果公布了,那么就意味着这些催收人员一旦出事,那么银行非法出售个人隐私的“卑劣手段”也就会曝光,随即而来的就会是法律的严惩。

其实,这些银行对于自己的所做所谓都是非常清楚的,他们之所以不敢公示自己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基于他们自身不敢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已,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要求银行机构或P2P网贷平台公示披露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基本信息,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能更有效的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标签组:[银行] [信息安全] [信用卡催收] [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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