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贷、甲醛房凉了!租赁乱象终结者出台!_住房

首页 > 综合 > 正文 2020-09-11

发表自话题:我贷了10万中介收2万

针对“甲醛房”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

第六条: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第四十七条: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金贷?禁!

近年来,租赁平台打着“分期付”名义诱导租客与金融公司签下租金贷的案例数见不鲜。以2018年8月爆仓的杭州鼎家地产为例,中介以通过“51返呗”APP可分期缴纳房租等说辞,让租客在不知情前提下成为了金融公司的债务人。杭州鼎家爆雷之后,租客与金融公司的贷款协议还在持续,租客或面临住一套房交两份租金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以三个“不得”明确了国家对“租金贷”的态度:

第二十三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第五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高进低出、长进短出?管!

近期爆雷的几家长租公寓中,就有一些是打着长租公寓旗号做庞氏资金盘生意的。8月29号爆雷的杭州适享,以高价接手房源,再用低价引导租客一次性缴纳半年甚至一年的押金,待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直接跑路,卷款五六亿。

收不到租的房东、拿不回钱的租客到总部适享讨要说法,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四季青派出所门前被前来登记的受害者挤满。

派出所门口等待登记的人龙

《征求意见稿》针对“高进低出、长进短出”的情况提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暴力赶租客?停!

长租公寓的一波爆雷,让很多业主面临着拿不到租、收不回房的情况。有些业主为了收回房子,不惜诉诸暴力,以断水断电、上门闹事、强行换锁等方式逼走租户。

为保护租客,《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黑中介?改!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算绕开了长租公寓这个雷区,还有五花八门的黑中介等着敲你一笔。

2019年底,住建部等六部门公布了七起租赁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深圳龙岗某中介克扣押金租金,恶意驱逐承租人;上海“安居客”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合肥某中介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西安某中介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昆明某中介员工隐瞒租赁信息,侵吞租金;杭州某中介擅自发布出租房源信息;周口某公司“高收低租”骗取租金。

针对这些房产经纪行业的乱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经纪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

(三)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五)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六)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七)赚取租金差价;

(八)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赚取租金差价;

(二)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四)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展望

整治租赁市场乱象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国家对租赁市场发展的冀求,如地方政府应建立租金指导制度、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支持租赁企业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在《征求意见稿》震慑下,住房租赁活动规范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虽然整治租赁市场非一日之功,长租公寓爆雷潮会持续多久、波及多广,目前仍未可知,但随着监管的强化、“租购并举”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必将迎来云开月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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