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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比例
城乡寄宿生30%
◆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一)免学费
◆资助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在校生及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高等教育资助
(一)本专科阶段资助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省政府奖学金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名额按照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
◆奖励标准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高校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高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5.勤工助学
◆政策简介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并适用于招收普通生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勤工助学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勤工助学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6.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
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
学生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研究生阶段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政策简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奖励名额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0元。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制度。
高等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
◆贷款范围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升、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
①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③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④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⑤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号码95593,面向全国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
全省各市(县、区)暑期资助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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