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以贷养贷”,别再傻傻还款了,2020年新规:这些钱可以不还

首页 > 财经 > P2P理财 > 正文 2020-10-01

发表自话题:手机上哪贷款正规

针对高利贷的案例,近些年来新闻上层出不穷,许多的借贷人都因不能及时还款,而陷入以贷养贷的循环中,从而造成家庭支离破碎。对此,我国银保监局在2020年5月份针对此情况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稿)在该征求稿中明确指出了,单个的消费者信用贷款额度限制在20万元。仅仅是一个条令,就能阻止很多自控力不强的借款人避免陷入以贷养贷的局面。

新规中还明确表示,如果借贷人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借贷人有权不用偿还贷款

第一:高利转贷,新规中法院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放款人自己拥有的,而不是通过借款,再放款。高利是放款人通过贷款获得金钱,再放给借贷人,就可以看做是高利转贷的行为。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放款人是从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向你放取高利贷,从中赚取金钱。这就是“高利转贷”,这种合同是无效的,碰上这种行为钱可以不用还。

第二:“变相利息”,在贷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认为贷款的机构以手续费,服务费,等多项名义收取利息,或者是相关的收费不合情合理。如果这种情况,法院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借款人用不用偿还贷款。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手续费,违约金等各项利息加在一起,超过了36%的年利率,超出的部分不用还。如果借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款了,也可以要求对方退回来。如果是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年利率在20%是以下,那是必须偿还的。如果借款的利率达到了24%至36%,之间的部分法院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偿还。如果你不愿意还,法院是不会插手的。

第三:“套路贷”,最常见的套路贷,很多借款人都是到期之后还不上,急得上蹿下跳。这时放款人就想出了一个门道。放款人向你推荐另一家平台贷款,然后偿还他家的贷款金额。这也是消费者经常陷入的“以贷养贷”局面。本想着拆东墙补西墙,未曾想欠款更多了。其实套路贷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你不幸遭遇到了套路贷,千万不要傻傻的还款,以贷养贷了。套路贷一分钱都不用还。

总结: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借贷人或者放贷人都是有保护措施的。也不会因为借贷人站在下风就偏袒借贷人。所以不论是去借款还是放款,都要牢牢遵守法律法规,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上述几种情况,虽然借贷人可以不用偿还贷款,但也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借贷人在借款时,也要学习一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再傻傻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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