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迎来最强监管,八成公司恐将面临转型或淘汰_小额贷款业务

首页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2020-11-05

发表自话题:好批的小额贷款平台

“此前的实际情况是,哪个省的小贷政策松,股东就去哪里新设网络小贷公司。” 一位小贷行业资深人士对作者表示。

例如,因为2.3倍杠杆的政策优势,重庆市吸引了包括蚂蚁集团、百度、京东数科、苏宁、小米、美团、海尔、滴滴等公司在此注册成立小贷公司。该人士预计,新规之下,重庆或将损失一批头部网络小贷公司。

融资杠杆倍数并非新增要求

新规要求: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这一标准相较于传统小贷公司而言大大提高。

按照2008年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延续了这一要求。

此外,对比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也远低于新规之下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要求。

在对外融资方面,新规规定,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同时,要想获得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资质,网络小贷公司必须满足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等前提条件。

不过,这一杠杆倍数并非新增要求。早在今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通知》(“86号文”)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也是1倍和4倍杠杆的限制。该文还提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联合贷款业务受出资比例限制影响大

近几年来,拥有低成本资金的持牌金融机构(如银行),与拥有流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形成所谓的联合贷款模式,成为金融科技领域最活跃的一块业务,并支撑起庞大的消费金融市场。

其中,互联网平台主要通过旗下的网络小贷资质来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这几年头部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出资比例,由一开始的1:4到1:10、1:20慢慢变化,一直到如今的1:99。” 上述地方小贷协会负责人向作者介绍。

以蚂蚁集团为例,根据其招股书,截至2020年6月末,平台促成的1.7万亿元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其余2%则通过旗下小贷公司蚂蚁商诚与蚂蚁小微发放,招股书提到,“我们的业务模式是不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开展信贷业务并且不提供担保”。

而按照新规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无疑对蚂蚁集团这类公司的联合贷款业务影响较大。

按照前述1.7万亿元的信贷余额规模估算,蚂蚁集团需要出资5100亿元,即便通过银行借款、资产证券化工具动用5倍杠杆,蚂蚁集团的净资产也要超过1000亿元。而截至2020年6月末,蚂蚁商诚与蚂蚁小微两家小贷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为182.4亿元、175.9亿元,合计358.3亿元。

此外,新规还对贷款金额做出限制,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按照网络小贷的定位,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根据此前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人均年收入3万元,其中有6亿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那么对自然人的单户贷款额度将主要集中在1万元以下这一区间。

最后,新规还约定了整改过渡期,在新规实行前经监管批准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应该在1年之内完全达到各项规定要求;对未经监管批准已经跨省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要在三年过渡期内完全达到各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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