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世界」为炒股资金加数倍杠杆 算是民间借贷 还是场外配资?

首页 > 财经 > 投资 > 正文 2020-12-05

发表自话题:正规的借钱网站

(原标题:为炒股资金加数倍杠杆,算是民间借贷,还是场外配资?)

股票配资风险高、纠纷多、不合法,多数投资者已能作出识别。

但也有一种比较特别的模式,即在个人之间签订《股票合作协议》,为炒股资金加上数倍杠杆。那这究竟算是民间借贷,还是场外配资呢?近日,一则法院判决为我们揭开了盖子,可以一看“股票合作”的风险有多大。

“股票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涛主张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还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意在追回投资损失。

裁判文书网截图

上诉人为何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又能否支持他的主张?

回溯案由,该案缘于所谓“借钱炒股”。原告王某涛与被告张某策签订了一份《股票合作协议》,王某涛向张某策借款90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月息1.6%,并以王某涛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作为该笔借款的风险保证金,存入股票账户。王某涛使用的该账户由赵某策提供,开户人为赵某。

乍一看,这不就是“场外配资”嘛?

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涛也是这么认为的。他抓住了场外配资游离于法律和监管边缘这一点,主张涉案的《股票合作协议》就是场外股票配资合同,双方协议的内容和行为模式属于股票配资模式,因此该合同无效。希望要回其个人出资的300万元风险保证金及补仓资金30万元。

事情有那么简单么?

被告张某策辩称,结合《股票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即张某策除享有借款本息收益外,并不参与股票投资盈余的分配,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风险,该协议名为“股票合作”,实为“借钱炒股”的民间借贷关系。协议中关于账户监管及强制平仓的约定,是借款合同中张某策享有的权利,也是风险防控机制,目的是为了及时回收出借资金,减少出借款项的风险。

“民间借贷”还是“场外配资”?

对上述焦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王某涛、张某策所签《股票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规定。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并无不当。

对该案涉及的资产损失情况,判决文书并未详细披露。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中还有一处细节,2016年5月21日合同到期,赵某、张某策更改股票账户密码,至今未返还王某涛余下的19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基于王某涛与张某策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可依据协议约定,在借款方向出借方还本付息完毕后,由王某涛再行主张返还涉案保证金。

二审法院也认为,鉴于王某涛是基于协议无效提出的返还保证金、补偿资金及利息主张,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可依据借款约定对本息进行结算后另行主张,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认同。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涛上诉,维持原判。

配资“不违法违规”?

本案中,根据具体情形和事实,法院将《股票合作协议》的性质认定为民间借贷。但对目前网上常见的以公司名义开展的配资活动,投资者应警惕这些公司以民间借贷来披上“合法”的外衣。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配资平台均在官网粉饰配资的合法性。例如,申捷策略在介绍托管协议时声称:“政策法律安全有保障”,表示“融资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

申捷策略网站截图

亿配资平台也有类似宣传:“配资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受到法律的保护。”

亿配资网站截图

法律是咋说的?

但是,配资平台想钻的空子正在被司法的围墙堵住。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第12条为配合监管部门防止资金违规入市助涨助跌,明确提出:对于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意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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