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网上哪里贷款最正规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上线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通知功能,广大职工在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后可接收到相应短信通知。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通知涉及业务项目包括:
一、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个人提取、缴存基数调整、个人账户封存和个人账户销户等。
二、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应还贷提醒、正常还款、还款期限变更、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提前还款、贷款结清和个人贷款逾期还款等。
“刷脸”提取公积金
“粤省事”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现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上线 “粤省事”平台办理已开发完成, 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上线。
二、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 首次需到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将缴存职工相关资料录入扫描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才能通过线上办理提取。
三、为确保转帐资金安全,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绑定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的,需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将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存折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四、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职工办理线上提取前,对未预留本人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需要修正的职工,须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登记个人手机号码有关信息,将个人手机号码关联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名下。
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新规!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机制,倡导诚信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征询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一、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24个月内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限制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有连续逾期达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二)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有担保记录的,被担保人的征信报告有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信用卡有连续拖欠达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以上的(年费除外);
(五)准贷记卡参照发卡行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信用卡当前状态(含准贷记卡)为“禁入”、“呆账”、“冻结”或者“止付”、“核销”等非正常状态的,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四、职工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可以终止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者提前收回贷款,且2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
五、申请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查证答复。
六、本规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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