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
【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2013-2020年)》
2018年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发布()
【贷款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5、通过广清互贷政策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首付比例】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不接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5、暂不接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岁。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流程】
【贷款资料】
一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带原件)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预售证或房产交易中心备案证明)(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带原件)
6、个人征信记录(受理机构打印,原件)
二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带原件)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3、购房协议(需房产交易中心鉴证)(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带原件)
6、个人征信记录(受理机构打印,原件)
7、房产证(旧)(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8、评估报告(参照清远公积金政策办理)(原件)
【审批时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理由。
【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法
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2、等额本息法
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贷后业务】
由于广清互贷的特殊性,广州缴存的职工,在办理贷后业务时,可通过移动客户端、网上业务大厅以及原贷款网点均可办理;
清远缴存的职工,在办理贷后业务时,暂时只能通过原贷款网点办理。
(一)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1、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
一次性归还本息(即提前还清)的还款日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进行选择,当次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次再申请。
①网点申请
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之后两个工作日、固定还款日。
②手机端申请
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公众号→查询办理→业务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交成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适用于广州缴存的职工)。
③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的选择应在下一个固定还款日之前,且不能选择申请当天及固定还款日(适用于广州缴存的职工)。
(2)提前部分还贷
提前部分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①网点申请
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字同意)→确认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②手机端申请
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公众号→查询办理→业务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适用于广州缴存的职工)。
③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登录“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部分提前还款或缩期申请→提交成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适用于广州缴存的职工)。
2、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3、申请时间
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4、办理地点
原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手机APP、公众号。
(二)展期申请
1、借款人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2、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需填写展期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三)申请缩期
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按以下要求申请:
1、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2、该笔贷款成功放款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请;
3、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4、 借款人提出申请,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5、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四)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1)确保账户足额;
(2)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
(3)广州缴存的职工也可通过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公众号→查询办理→业务办理→偿还逾期贷款;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
(3)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4)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五)申请更换供楼账号
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1、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2、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3、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并扫描至系统中;
4、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5、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户执行。
(六)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1、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2、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3、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4、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5、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变更还款方式;
6、广州缴存的职工还可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贷款业务→还款方式变更申请→确认提交。
(七)申请变更联系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1、借款人联系受理网点,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
2、由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系统“贷后变更—联系电话变更”中修改。
3、操作后即时生效。
【办理地点】(广清贷款承办银行)
(一)清远市建设银行
办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4号建银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63- 07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清远市中国银行
办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银天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63- 07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清远市工商银行
办理地址:清远市锦泉南路15号万科华府商业六号楼2层
联系电话:07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清远市农业银行
办理地址:
1.城南支行 清远市新城东八号区15号D楼首层 联系电话:0763-
2.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1号凯景中央首座十二号楼商铺101-106、商业区一层 联系电话:0763-
3.清新支行 清和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清远市招商银行
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首层
联系电话:07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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