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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 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于2020年12月11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会的董事10人,实际参会的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因公委托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下属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25亿元(含,下同)的担保,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25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拟为公司(含分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为公司及分公司提供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避免重复预计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予以撤销。上述125.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包括本次董事会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新增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使用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超出本次预计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分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且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含分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及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下同)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及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等),其中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与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的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借壳,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及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本额度可在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就此事发表了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本公司、公司之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25亿元。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下属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下称“业务相关方”)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25亿元(含,下同)的担保,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25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拟为公司(含分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为公司及分公司提供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避免重复预计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予以撤销。上述125.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包括本次董事会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新增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使用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超出本次预计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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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无财务数据的被担保方列入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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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被担保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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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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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龙安(河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青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内蒙古)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江苏)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山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为新成立公司,无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
4、被担保人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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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除神州龙安(金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外,其他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神州国信(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神州龙安(金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成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河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青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内蒙古)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江苏)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神州龙安(山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新成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5、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融资的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限以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25.25亿元。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0%的股权)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兼顾各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融资事项的效益与效率,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及时满足各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及股权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被担保的公司之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为其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中: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0%的股权)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该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具有公平、对等性。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公司与下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参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为其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为其担保主要是用于该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5、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99.90%的股权,其他22位法人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0.10%的股权,其他22位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结合该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看,其短期偿债能力较高,本次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授信担保主要是为了该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并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6、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5.2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除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上述担保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6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
及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以及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与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与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方式: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以及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等。
4、投资期限:上述额度的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预计2021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及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全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借壳,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委托理财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舞弊等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和实施、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为本次投资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3)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4)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及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安全性相对较高,可以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或者承诺保本类的投资及委托理财;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7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7、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8、审批程序:本次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5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6、法定代表人:李侃遐
7、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8、主营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不间断电源(UPS)、柴油发电机组、空调制冷设备、民用配电和控制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不间断电源(UPS)、柴油发电机组、空调制冷设备、民用配电和控制设备维修的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息系统公司46%的股权,为信息系统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信息系统公司另外两名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4%的股权)、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信息系统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592万元、负债总额为44,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11万元、营业收入为53,5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0万元。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累计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被资助对象信息系统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其短期偿债能力一般,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向其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目前信息系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因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对信息系统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前景看好,且信息系统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合理公允。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参股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信息系统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200万元,财务资助余额为零,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意见。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15至2020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 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第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六层资本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六层资本证券部
邮编: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刘伟刚 孙端阳
电子邮箱: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神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2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于2020年12月11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信息系统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本额度可在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信息系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信息系统公司的其他两家股东珠海市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新科实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北京神州数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对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信息系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信息系统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0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码软件”)通知,获悉神码软件办理了股票质押交易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0年12月10日的股本总数974,617,553股计算(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神码软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算,神码软件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9,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2.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3%、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41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7,4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7.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2%、对应融资余额约为人民币6.415亿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神码软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码软件具备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神码软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1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包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2020-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31,885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0日总股本的0.075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10.80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303,603股。2020年12月1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731,885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075,900.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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