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农商行员工自贷自批700余万去赌博,还有员工骗贷再续贷_王某利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1-01-12

发表自话题:什么借款平台支持农商银行

另外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汝州农商行(改制前为汝州市农村信用社)前员工王某利用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贷款700万元,给该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文书显示,2012年底,该行职工王某与闫某(另案处理)商量利用公司名义从汝州市农村信用社申请大额度贷款使用。2012年12月,由王某购买汝州市金船实业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汝州市天中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王某向汝州市农村信用社提供汝州市天中实业有限公司与汝州市丰浩实业有限公司虚假铝矿石购货合同,申请贷款1500万元,闫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河南方永实业有限公司为借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

实际上,这三个公司均为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王某向银行提供的公司相关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都是伪造的虚假材料。

2013年3月30日,汝州市农村信用社给汝州市天中实业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该笔贷款王某将其中500万元交由闫某使用,将剩余300万元转入到了账户名称为王某某、康某的账户中。

直到2014年3月,该笔贷款到期前,因王某和闫某均无能力归还该笔贷款,王某便联系过桥资金800万元归还该笔贷款。随后,王某继续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银行批贷700万后用于归还过桥资金。

2015年3月,汝州市农商行在明知贷款人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了不出现逾期将该笔贷款期限展期10个月。2016年1月份,贷款展期期限满后,闫某和王某仍无能力归还,农商行为了不出现贷款逾期无法收回的情况,竟然同意给闫某和王涛峰再次办理续贷手续。

伪造材料骗贷,还不上之后银行为其续贷,再还不上,银行又为其续贷,成了无限循环的的游戏了,实在令人震惊!

然而该笔贷款到最后,王某、闫某仍无能力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给该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8万余元。

最终,王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逮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法院责令王某将骗取贷款犯罪中的违法所得700万元,依法退赔给被害单位河南汝州农商行。

从今年公布的骗贷大案来看,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不发达地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银行大都由本地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各地农商行骗贷案件频发已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随着银行金融科技水平、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水平提升,相信此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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