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合肥私人半小时放款
一、公积金贷款最快15个工作日放款
8月7日合肥公积金新政发布以来,关于“买房后贷款多久可以审批下来”及“审批流程所需时间”等问题备受关注。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规定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涉及贷款申请受理、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担保核查、落实抵押及档案归档(终审)五个环节流程。对每个环节都有办理时限要求,算下来,新建商品房全额公积金贷款时间最短,合计需要15个工作日,存量房组合贷款需要时间最长,为36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受理“一站式”办结
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承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完成申请资料扫描和业务系统受理、面签的确认提交。
当场预签订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委托书等办理要件,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一站式”办结。
如资料不全的,应于借款人补齐资料之日起完成系统面签确认。
管理中心审核环节需在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处及各分中心、管理部应自贷款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初审信息录入住房公积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应退回贷款申请受理环节。
最快15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行审核环节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第二种是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受托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三种是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审批及落实抵押全过程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担保核查环节: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房组合贷款担保公司应在收到银行审批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核查手续并报管理中心;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存量房全额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核查过程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落实抵押及档案归档(终审)环节:
公积金中心房贷处或分中心、管理部在收到担保公司报送的贷款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担保落实审核确认工作及贷款档案资料流转、归档工作。
通过对贷款审批各环节的计算,可得出,全额公积金贷款中,新建商品房合计需要15个工作日,存量房需要25个工作日。
而组合贷款中,新建商品房在没有包括贷款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合计需要21个工作日,存量房需要时间最长,为36个工作日。
二、合肥出台公积金新政,9月7日正式施行
8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变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
解读:
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贷款年限则从20年延长至30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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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调整为30年:
合肥市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将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即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贷款额度直接和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老网签老政策新网签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考虑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止2020年6月,合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而制定该政策。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举例:
1、贷款额度的确定
例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1850,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30岁。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8月8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1850+2000)*0.5*12*20=元。
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46.2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1850+2000)*0.5*12*3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万按1万计算)*10)=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三)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1、2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46.2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需在9月7日以后申请贷款。
例2: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2585,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23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均为2年以上,借款人30岁。
(一)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8月8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a=(2585+2000)*0.5*12*20=元。
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2585+2000)*0.5*12*30=元;
b=(15000*20+13000*20)=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三)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1、2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55万,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5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需在9月7日以后申办贷款。
2、贷款次数的认定
例1:小刚和小兰原单身时,其中小刚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现婚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2:小刚、小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房产归属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3:小刚、小兰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例4: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已使用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现离异后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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