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保证金有什么用?这个合理吗合法吗?

首页 > 综合 > 社会保险 > 正文 2021-02-04

发表自话题:银监会会收取认证金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律图渝中区律师 400-64365-60 咨询我 已解答 4233 个法律咨询 >

标签组:[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上一篇他们说被银监会冻结了,要我交百分之二十八千元的保证金解冻,我交了现在我要怎么办?

下一篇签订劳务合同还要交保证金,劳务合同能收取保证金么?

相关阅读

相同话题文章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