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新规出台:这些平台将被清退!_机构

首页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2021-02-05

发表自话题:p2p2020年最新政策

原标题:P2P网贷监管新规出台:这些平台将被清退!

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

“175号文”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分别给出了发展指引。

按照风险状况的不同,新规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两大类:

已出险机构: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

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未出险机构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在未出险且规模较大的机构中,又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

严防风险,明确清退平台类型

控制风险、合规发展将成为平台的生命线。“175号文”指出,除了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截止到2018年12月,江西省、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深圳市等11个省市都陆续出台了网贷机构退出指导政策,不过,关于哪些网贷平台应该被清退,各地政策中并没有披露相关的标准,而此次“175号文”的出台,明确了网贷平台清退的类型。

文件提到,对于僵尸类平台,尽快推动主体退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而至于那些正常运营的机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要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执行双降要求。

此外,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平台,监管的目标是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定投资者情绪;平稳有序处理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可以预计,未来,在监管层的引导下,合理清退和有序退出或许会成为行业常态。

转型:网络小贷、助贷机构、导流平台

在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之外,“175号文”特别提到,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这也是监管首次为整改中的P2P指明了方向:转型成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网络小贷公司,按照信用中介的标准接受监管,或者做助贷和导流业务,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

关于向网络小贷公司转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的要求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至于助贷,新金融领域自媒体“馨金融”曾发文指出,“自2018年以来,随着金融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助贷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贷款发展的一大推手,并且日益成为零售金融发展的重要助力,这对于整个信贷领域都是一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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