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20年第33期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1-02-06

发表自话题:2020年失信人放宽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热线 0710-

提示:以上名单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为准,截止发布时间以上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杨道红,执行案号(2017)鄂0624执462号;被执行人孔鹏,执行案号(2017)鄂0624执1025号,已履行完毕,现将二人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特此公告。

法律延伸

Q:

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的条件

A: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南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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