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1-02-06

发表自话题:厦门本地借钱

[导读]:  何宏财律师,厦门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佐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何宏财律师,厦门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佐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

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



一、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即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债权转让由执行法院主持且各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即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主持的债权转让活动得到变通行使。




三、受让人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且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债权


即债权转让的目的必须是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如因受让人对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加入,可以达到债权凭证出让人与受让人债权债务关系抵消、向债权凭证的出让人代位清偿、受让人与被执行人债权债务关系合并或抵消等目的,使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成为可能。


四、债权凭证的转让应当规定失效期限或失效条件


债权凭证的转让,多数是基于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由受让人承担债务清偿的,为债权凭证可以适用于执行和解案件的例外情形。为了使债权转让不至于成为申请执行人转嫁执行风险和被执行人逃避与拖延履行的“合法事由”,应当明确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行为失效期限或者失效条件,当失效期间届满或失效条件成就、或者受让人提出抗辩、异议或请求撤销时,经审查确认可以宣告债权凭证转让行为丧失法律效力。


以上是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如何理解”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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