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骗贷229万元 达州大竹农商银行原支行长获刑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1-02-07

发表自话题:农商银行贷款容易过吗

赵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网页截图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利用职务之便,原大竹农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赵某,骗取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29万元。11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位出生于1986年8月的年轻行长,已被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冒用杨某等六名借款人身份,以伪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虚假的贷款申请、投资证明等贷款资料,通过柏家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介质录入贷款资料再使用自己权限审批,先后办理了8笔抵押贷款,骗取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29万元,用于偿还赌博所欠债务及个人开支。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归还了本金元,尚有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的贷款资料,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职务侵占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大竹县农村商业银行柏家支行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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