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贷款”14年上征信黑名单 南昌农商银行被投诉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8-02

发表自话题:无视网黑征信黑3万贷款

今年4月,南昌市民吴花萍打算去银行贷一笔资金用于公司周转,却被告知因名下有一笔欠款逾期14年未还,导致自己被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在吴花萍试图调查厘清事件经过时,6月2日,这笔贷款“窟窿”又被补上了。

这让吴女士十分不解与气愤,“我既没有在银行贷款,最近也没有去结清这笔欠款,为什么在我完全不知情、完全不是我本人操作的情况下,竟可以如此顺利地进行操作?难道不论是借钱还是还钱,银行方面完全不需要审核吗?给我个人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失谁来负责?”吴女士说,她一定要向南昌农商银行讨个说法。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 郑周贇/文

去银行办业务发现14年前被冒名贷款3万

说起这段遭遇,吴花萍和家人至今仍觉得不可思议。

她回忆,今年4月份,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在银行贷一笔资金用作周转。然而,在吴花萍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走完相应流程后,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的个人征信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受理其贷款业务。

“当时我是一头雾水,我自己都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导致被列入‘黑名单’,我和丈夫就决定找相关部门问个明白。”吴花萍告诉记者。

“经过多番了解,才知道原来是在南昌农商银行原蛟桥信用社(现已撤销)有一笔欠款未还。第二天,我找到南昌农商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我的名下有一笔贷款记录。”吴花萍表示,“银行提供的一份《短期借款合同》显示,在2006年3月26日,由周小泉为担保人,闽国新为银行信贷员,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社蛟桥信用社(分社)放贷了3万元给吴花萍,该《合同》上面签署了‘吴花萍’三个字,而我却不知情。”

“怎么会凭空出来一笔银行贷款,而且14年未还本金和利息?”吴花萍仔细查看了银行出示的贷款材料。资料中有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上面还签了她的名字并盖了印章。

“签字并非我本人所签,我也从来没有刻过私人印章。”吴花萍此时才明白,有人冒用她的名义向银行借贷。

被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签名系伪造

究竟是谁冒用吴花萍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近日,记者随同吴花萍来到洪都北大道的南昌农商银行5楼办公室,见到了当年银行信贷员闽国新。

如今已退休的闽国新表示:“2006年,是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周小泉借用了吴花萍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我手上贷款3万元。由于他一直没有还款,在退休前,我专门找到周小泉,督促其归还这笔款项。”

“贷款确实是我放的款,但是银行贷款都有流程,不是我一个人可以处理的,要本人签字、现场照相。我的工作只是放款和收钱,核实相关信息不是我的职责。”闽国新说。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周小泉实为闽国新的妻弟。

记者试图采访南昌农商银行负责接待投诉人吴花萍的相关工作人员,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记者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南昌农商银行对接宣传的工作人员,她表示:“由于事情较为久远,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再反馈给客户和媒体。”

投诉后8万余元本息被代签名偿还

蹊跷的是,吴花萍出示的一张《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显示,本金和利息共计87426.07元已于6月2日结清,经办人签名为“吴花萍”。“我6月2日在外地出差,人不在南昌,不知道又是谁‘代’我签名,归还了本金和利息。难道南昌农商银行从贷款到归还本金利息都允许他人‘代’签名?”吴花萍质疑道。

南昌农商银行对接宣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当时的责任人,也核查了当时的情况,并且清查了款项。目前,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已经结清了,关于客户个人征信问题,我们正在走流程处理,因为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要走一个申请流程。”

6月22日,记者陪同吴花萍来到南昌农商银行,希望就个人征信问题进行协商。然而,该银行负责对接吴花萍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贷款又不是我办的,我又不是领导,不要再来找我,不要再打电话给我。”对于该工作人员“新官”不管“旧事”的工作态度,吴花萍表示难以接受。

江西银保监局:将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征信问题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江西银保监局,负责监管农村商业银行的吴姓部门负责人表示,6月11日,江西银保监局已经收到了吴花萍的纸质投诉信件,局里非常重视,事情正在处理中。

据他介绍,“在收到信件的15个工作日期限内,我们经过研讨后,会给吴女士下发一个告知书,告知我们准备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接下来会有60天的调查期限,对吴女士被人冒用个人信息进行借款一事进行调查,到时会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对于吴花萍“恢复个人征信、及时止损”的诉求,该负责人称,“现在最要紧的是先将吴女士的个人征信问题解决,要更改个人征信,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这也需要她与南昌农商银行多沟通,双方协调解决。近日,我们也会督促南昌农商银行与吴女士协商,督促银行尽快处理此事。”

律师:银行贷款审批存漏洞冒名贷款或涉嫌犯罪

记者联系上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龚昕律师,他表示,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材料看,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发放贷款以及在做贷后管理时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受理贷款申请和发放贷款时以及后续的贷款管理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本案中吴女士可以申请银行核查当年那笔贷款的借款人、签名字迹、收款账户,如果签名字迹和收款账户都不是吴女士的,那就是有人故意冒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骗取银行发放贷款。龚昕律师告诉记者,从民事角度来说,这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从刑事角度来说,如果情节严重,或已涉嫌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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