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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然而,时隔两年后,乐信仍在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金融科技情报戴贤超现就其相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及各监管部门公开举报,并希望能够引起各监管部门的重视,及时彻查,还校园一片纯净。
关于乐信继续开展校园贷业务,并非金融科技情报戴贤超一家之言。今年5月6日,新华社撰文《禁令之下,校园贷披马甲依然横行》,公开批评不少网贷机构无视规定,披上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外衣,继续向大学生放贷。其中,主要列举乐信旗下平台分期乐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的事例。
据新华社报道,一名大学生,在明确填写了正在就读的学校和入学时间的情况下,但今年3月26日,已在多个网贷平台负债数万元的他仍顺利地从分期乐平台上成功借款。
新华社记者以大学生的身份致电“分期乐”咨询借款,客服告知,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申请借款,与是不是学生无关。平台提供技术和初审服务,最终放款是合作的金融机构。
此后不久,网上几乎同时出现一篇标题为《校园贷贷款发放主体是合规标注》,文中观点认为:“当学生在某一个贷款APP上获得贷款,只要放贷发放主体金融机构,就是符合监管要求,并且是政策鼓励的方向,通过互联网平台还能有效地降低资金的成本。”
该文还以分期乐为例,指出该平台拥有金融合作伙伴超过100家,涵盖多家国有大型银行在内,新增借款资金绝大部分金融机构。
在此文章影响下,乐信作为助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也成为合规合法行为。
据2019年Q1财报显示,乐信一季度平台上超过70%的新增借款都金融机构。与乐信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天津银行、招联金融、中原消金等金融机构。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
141号文中,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在141号文下,乐信与金融机构合作,最终放款的是金融机构,这一模式看似并无问题。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41号文特别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然而,曾有在校大学生向金融科技情报戴贤超出示了其在分期乐借款后,还款的账户却是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作为第三方,分期乐明显违背了141号文中关于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规定。
(在校大学生供图)
金融科技情报戴贤超曾向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高管询问其是否知道乐信旗下分期乐在非法发放校园贷?
对方则回复称:“我们与乐信合作之初即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乐信把合作机构资金给在校大学生放款。”
而在上述事例中,乐信旗下分期乐平台,不仅直接向借款人收取费用,更是代收了整个还款。因此,乐信并不是助贷机构,而是非法发放校园贷业务。
为净化校园环境,避免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再次受到校园贷的荼毒,金融科技情报戴贤超现将乐信非法发放校园贷的证据材料公布与众,并同步寄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和深圳市金融办等部门,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早日清除校园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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