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的微信转账,是借还是赠?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1-03-04

发表自话题:凭微信借款

近日,正安法院速裁三单元利用化解了一起因感情纠葛引起的经济纠纷。

原告汪某(女)与被告郑某(男)因恋爱牵手,期间汪某多次通过转账给郑某,金额累计4000多元,另有郑某要求由汪某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在网络借款平台申请借款2000元。

后来两人分手了,对于汪某转账及代为借款的事实,郑某在与汪某的聊天记录中承认将钱全部退还。但过去了一年的时间,郑某仍未履行还款承诺,原告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偿还所有的转账及借款。

正安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与在外地务工的被告郑某联系,起初郑某根本不愿意退还,认为以上转账不是借款,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花费,也不愿意偿还。

承办法官耐心的给郑某解释关于转账认定借款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本案中,汪某的转账发生时间并非特殊时间(如情人节)或者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转账时间较为密集,全部金额发生在一个月内,且转账一直是单向的,与生活共同花销情况不符;郑某在与汪某的聊天记录过程中,已明确要偿还款项。

综合以上,汪某对郑某的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以5000元了结此事,并让郑某父亲将兑现款代为履行完毕。

法官有话说:借款在法律概念上讲的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等,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平时的通过转账或红包进行款项交付,结合情侣之间的聊天记录、款项的产生的时间及数额是否特殊,转账备注,双方是否同居以及经济来源等借款的一般习惯,来判定是否属于借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杨伦丽

通讯员 车登燕

编辑 李洋

编审 陈富强 唐正平

标签组:[法律] [法制] [法官

上一篇微信转账截图能否作为财务支付凭据

下一篇微信打击违规贷款服务:近一年半累计处罚3万多公众号

相关阅读

相同话题文章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