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叫停社保追缴,全国掀起企业注销新热潮_征管

首页 > 综合 > 社会保险 > 正文 2022-03-01

发表自话题:史上最强黑户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法的相关企业及人员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距离企业不追缴社保的期限仅剩下两个月,全国企业扎堆注销。2019年1月1日起,必须补齐社保才能注销公司,到时公司注销成本会变得更加高昂。不过,年前能够注销的企业还是在少数,毕竟注销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社保政策巨变!新政出台,五险一金发生重大变化,社保断缴怎么办?养老金何处去领?对工资又将造成什么影响?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01

定了!社保最严时代到来

2019年起社保统一归税务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划重点: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这意味着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

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这样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 一方面,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将征收职能从人社部门分离出来,有利于人社部门集中力量来做社保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 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最方便做到“精准打击”。

● 一方面,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将征收职能从人社部门分离出来,有利于人社部门集中力量来做社保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 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最方便做到“精准打击”。

工资、个税、社保比对困难?完全不存在问题!

前段时间发改委的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税务总局也是署名了的,里面就提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保、未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拒缴社保的,其责任人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坐飞机都将受限。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那些“控制社保成本”的花招,比如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自然成了未来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这让很多人疾呼:最严征管时代来了!

02

单位不缴少缴社保?

摊上大事了!

现在你公司是怎么交社保的?

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

(1)在某三线城市,一家10人小公司,只买了一个员工最低标准的社保就可能过关了,其余9个人都没买!在税局全面负责征收以后,你可能需要补这9个的人社保!工资社保得对应起来,并且实缴!

(2)在一线城市,以北京为例: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不少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却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社保!

这是不对的!而且,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现实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交社保!

从明年开始,个税、社保征收一起归于税局管理,众所周知,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最强的,这就意味着,以后公司给员工漏缴、少缴的情况,将不再存在。工资有多少就要上多少社保和个税!员工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享受到正常的社保待遇。

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将很容易被查出来!对于这些企业,将被定为严重失信,责任人连飞机都别想坐啦!

03

社保费率高?

企业盼减负

其实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人力成本过高问题已经饱受诟病。

此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包括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已经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了工资的40%。

2016年虽然调整了部分险种的缴费费率,但下降幅度并不大,例如缴费占最大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降到19%,只下降了一个百分点,还是让企业觉得降低比例太少,减负作用有限。

“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企业本来就挺困难的,以前把社保做低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企业算工资,一般说的都是税前的,可员工算工资,一般都是指实际拿到手的。

假如一个员工到手的工资有一万多,那企业实际付出的可远远不止这个数,大概要一万六七的样子,很大一部分都是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费用。现在缺人缺得厉害,却不敢招人,就是因为人力成本实在太高了,招不起、不敢招。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经理李先生表示,大家当然希望所有的事情都能合规合法,企业也不用冒着被查的风险,但希望政府部门也能体谅一下企业的难处,减轻一下企业的负担。

04

新政策出台

工资变多还是变少?

再大的政策最后都会落到实处,那新政对员工的收入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咱以上海为例,2018年该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上限为21396元,下限为4279元。假设某职工每月实际收入为1万元,其所在企业之前只按照下限4279元缴社保。

◆新政前

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

按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

◆新政后

按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950.00元

按实际10000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3120.00元

◆小结

新政后,职工到手工资少了约600元,企业要多缴纳约1700元。

看到个人要多缴费,有些小伙伴会有些郁闷。先别慌,小儒来跟你好好算算,你就会发现,其实,到手钱变少了,反而是好事!

首先,是因为公司为你缴纳的五险费用,也相应升高了!这些多缴的费用的受益人,就是你!

所以,虽然看着你到手的钱变少了,其实,是相应变多了!

另外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这一变化也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因为社保被低缴对个人来说是损失很大的,只有合规缴纳,对自己的将来才能有比较好的保障。

以大家最常用的医保为例,如果单位低报低缴,这样你相应的医保卡里的费用就变少了。因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缴费工资的3%左右,如果单位少报1000元工资,那么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会减少30元,一年算下来就少了360元。

同样的,养老保险也是这个道理。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个人累计账户金额也会越多,那样的话,你在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高。所以,最终受益人还是你!

再就是我们总是忽视的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随着政策的调整,这两块凸显出来的益处,也非常明显。例如,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的发放,都根据缴费工资计算的。以发生四级伤残为例,如果单位少报1000元,职工将少拿伤残补助金21000元,同时每月还将少拿750元伤残津贴。

所以,大家别再以为社保缴纳的这次变动,降低了自己拿到手的工资!

05

新政实施后

HR的工作可以减轻了?

新规出台后,开心的人应该就是HR了。

“每个月社保变更和社保台账,招退工、进退保、Excel社保报表……”这些枯燥乏味却又不得不做的工作,以后HR可以顺理成章地转移给财务了~

因为之前有些企业有两套账,一套是财务交给税局的账,另一套是人事交给人社局的账,两者有很大出入。那么社保由税局征收之后,就会杜绝这种现象,很可能是由财务主要来承担这部分工作了......

附:

最全最新!五险一金新变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多拿多少钱?一张图帮你算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哪些条件?通过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少缴多少个税?跟随下面这张图,一起来算算↓

速看!速查!别吃了缴纳社保的大亏!

社保规范化大势所趋,以下几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你们将是“高危对象”!

1

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

务派遣,物业保安,建筑劳务等多用工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为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

3

拒缴社保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不一样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的征收团队,大大的提高了征收的效率。

只要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必须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的执行。

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社保之前未缴,不追!今后不缴,重罚!

不交社保,小心上黑名单!

01

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不追缴

今后还有不缴纳社保的,重罚

1、人社部发文正式通知,将不追缴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二、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一、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

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二、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很明确了,不追缴社保,给所有人都吃一颗定心丸。

2、今后不缴社保,进“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列入“社保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注意!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可以说,此政策一旦施行,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很严重!企业应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02

用人单位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在现有的规定里社保缴费方面,哪些行为不可有?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二、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四、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03

2019年社保入税

给会计的10个提醒!

1、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员工离职率、失业率会加大,公司辞退员工的现象将会有一定的增加!员工对失业金的政策关注度将会大大加大!

2、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将会更挑剔和苛刻!对人员在劳动效率和价值创造方面的要求会更高!

3、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个体户、小规模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小微企业将会有一定的增加!

4、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5、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

6、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AI技术将盛行,人工智能越来越普遍,电子人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7、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将更受企业爱戴,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小微化、全国化、非核心业务外包化的趋势!

8、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

9、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

10、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伴随着政策变化越发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重视专业型、政策型、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价值型、业务型的复合型财务人员,传统会计逐渐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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