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农商银行违法遭罚 违规向房企发放银团贷款

首页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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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徐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邳州农商银行”)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银团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徐州监管分局对该行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显示,江苏邳州农商银行于2010年03月15日在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28亿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分别为常州创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沂洲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21.9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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