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手机怎么借钱快
绘图 沈江江
年轻人爱花钱,手头紧是常有的事,找亲戚朋友借点钱应急周转一下是很多年轻人常采取的办法。然而,前不久高邮的小李(化名)和她的丈夫却因为“借”了小叔叔的钱,成了盗窃嫌疑人,被送进派出所。
还贷银行卡
为何频频有欠款提醒?
老李(化名)从小没上过学,不认识字,很小的时候就随父亲一起打鱼为生,长年住在船上。因为种种原因,老李一直单身一人,未能成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前两年老李和很多渔民一样“弃渔上岸”,到镇上买了房子。因为贷款原因,需要办一张银行卡定时还房贷。然而,老李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如何去办卡呢?在别人看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却难住了老李。这时,老李想到了自己的侄女和侄女婿,他们俩都是年轻人,办理银行卡肯定不是什么难事。于是,老李就联系了侄女和侄女婿,希望他们抽空帮自己办一张卡。两人二话没说,很快就来找到小叔叔,一起去办理了银行卡。老李因为不识字,所以平时花钱还是以现金为主,他办的这张卡,除了还房贷外别无他用。
“尊敬的客户,x月x日是您的贷款还款日,……现已逾期。”“尊敬的客户,您尾号为xxxx的信用卡余额不足。”
前不久,老李的手机不停地响,老李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他就找识字的人帮看看怎么回事。原来,手机里收到的都是银行卡欠费、房贷逾期未还的提醒短信。这下老李蒙了,自己存的钱明明足够还房贷的呀,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留了一手”
结果“借”光卡里的钱
是诈骗短信?还是自己的信息被卖、卡被盗刷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新闻老李也听说过不少,他越想越害怕,立即找人帮自己到银行去查,看是怎么回事。
结果发现,有人用这张卡刷卡消费20次,一共花去18000余元。从消费情况来看,系同一人所为,而且是输入正确密码消费的。
得到这一信息之后,老李首先想到了自己的侄女和侄女婿,卡的密码除了自己就只有他们俩知道,会不会是他们俩干的?
原来,老李的侄女和侄女婿收入不高,花钱也没什么计划,日子总是紧紧巴巴的。2019年的一天,他俩去逛街,看着热闹的街市上琳琅满目的商品,这个也想买,那个也想买。可是,一摸口袋却没几个钱。
他俩突然想起了小叔叔的那张银行卡。在帮小叔叔办卡时,他俩不但记住了密码,还悄悄地办理了支付功能。于是,他俩决定先借小叔叔的钱花,等有钱了再悄悄还上,反正小叔叔不识字也不会知道此事。
就这样,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几个月下来,他俩通过老李的转账支付花掉了18000余元,导致绑定的卡被刷“爆”了,事情终于败露。老李找到他俩时,他俩承认了此事,并表示尽快将钱还给老李。然而,由于手头太紧,一时半会也不见还。老李急了,前不久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两人也因此成了盗窃嫌疑人,目前被取保候审。
律师说法
“借”怎么成了“偷”?
对于此事,老李的侄女和侄女婿不能理解,在他们看来只是借小叔叔的钱花,又不是不还,怎么就算盗窃了呢?
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段熊律师。段律师称,《弟子规》中写到“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由此可见,从古至今人们对于盗窃就有了一定的认识,不问自取便是偷。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二百六十五条对于盗窃罪有详细规定。在本案中,老李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便其侄女和侄女婿在使用老李财产时具有归还的意图,即便老李事后知道是他们在使用,但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要遵循客观行为与主观意图相一致原则。也就是在老李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侄女和侄女婿擅自使用老李银行卡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在法律中归为盗窃行为。并且,其主观上也并不想让老李知道此事,足以构成盗窃罪。
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老李与其侄女、侄女婿之间并未达成借款的一致,在行为当时不属于借款。即便老李事后将该款项转化为借款,也并不能阻却其侄女、侄女婿取得该款项行为发生时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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