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久不还 千里执行终履行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8-05

发表自话题:网易的贷款平台

8月3日下午,灌阳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扶贫小额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劝导下,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干警在劝导中

案情再现:

被告熊某、魏某(两人为夫妻关系)因种植需要,于2017年1月19日向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当日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扶贫小额贷款借用合同》,被告熊某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时间由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7年1月19日将借款50000元汇至被告指定账户。但借款期满,熊某并未按照合约归还本息。原告与被告沟通无果后,遂将其诉至灌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熊某、魏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50000余元;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魏某仍未按期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了解到被告远在千里之外的东莞市,灌阳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与扶贫办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驱车前往。经过不间断奔波7小时,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反复地与熊某、魏某夫妻俩做思想工作,熊某、魏某当即履行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扶贫小额贷款清收工作,关系全县扶贫工作大局,也影响县域金融环境。灌阳法院从大局出发,将扶贫贷款清收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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