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醒醒吧,这些都是骗子设好的“套路”_凌某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8-06

发表自话题:放款快利息低的正规平台

原标题:买车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醒醒吧,这些都是骗子设好的“套路”

无抵押、低利息 、放款快,看到这么“优厚条件”,很多想买车但眼下又没钱的人都心动了,可你一旦按照他们的“套路”走,最后你“买”的车不仅被收走,还给你扣上一大堆违约的帽子,找你索要高额的行车费、拖车费等。

今天,郑州市中院通报了其中一起非法放贷的涉黑案件。被告人凌某等人成立公司一年内采取强行逼停并抢走被害人车辆、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硬暴力”手段和在公共场所拉横幅、言语威胁、跟随、“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向借款人逼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

“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诱惑贷款买车的人

2016年初,凌某等人先后成立琥珀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时贷”公司、复兴公司等实体,纠集、招募人员对外非法放贷,逐渐形成了以凌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他们精心策划,以提供“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的贷款为诱饵,诱骗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

2016年至2017年,凌某等人为攫取高额利润,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成员稳定,分工明确,以公司架构模式对成员进行日常管理,要求统一着装、分工履职、奖惩考核、集中食宿。凌某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组织中的主要事务,经常参与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是组织者、领导者;王某、高某等人直接听命于凌某,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骨干分子;耿某、高某强等人明知该组织系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目的,仍自愿、主动参加,并实施部分违法犯罪活动,系组织成员。

“还款逾期”“GPS定位异常”等认定借款人违约

在掌握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财产信息等资料后,他们便要求借款人提供名下房产和车辆备用钥匙,并在借款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

待借款人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字后,该组织先将款项转至借款人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资金流水,然后再向借款人索要高额“风险保证金”“外访费”“平台服务费”“ GPS定位装置安装费”。

放贷后,凌某等人又以“还款逾期”“一车多押”“GPS定位异常”等事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由杨某、丁某带领或指使“贷后部”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及河南省巩义市等地非法逼债。通过上述手段,该组织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犯罪所得被用于分成、发放工资、绩效提成、购置车辆以及组织成员吃喝、娱乐、旅游消费等,以此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截至案发,该组织非法放贷未收回的资金累计2000万余元。

该组织采取强行逼停并抢走被害人车辆、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硬暴力”手段和在公共场所拉横幅、言语威胁、跟随、“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向借款人逼债,先后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

主犯涉6项罪名获刑20年

该组织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心存恐惧,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多数被害人在被迫交付高额钱财后,因害怕打击报复,一直不敢报警,甚至在案发后,公安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依然心存顾虑;有的被害人因遭遇强行逼债,精神抑郁,多次就医;有的被害人因不断遭遇滋扰、逼债,不敢在居住地生活。

被告人凌某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刑16年至2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

提醒:低利息无抵押“优厚条件”背后有猫腻,需提高警惕

近年来,按揭购车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市场景象一片繁荣,还贷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导致的“非法收车”类案件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高发。该类犯罪行为侵害客体众多,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民怨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大家,低利息无抵押“优厚条件”背后存有猫腻,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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