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网上售卖“三无”口罩 成都一男子获刑五年罚款30万元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0-08-07

发表自话题:成都三无借款


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某利用公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为谋取利益,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取先收取货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销售“三无”口罩。


2月初,杨某以2.2元至3.5元每只不等的价格,在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通过网络与金某取得联系,在明知金某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进购了大量口罩用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42.96万元。


经鉴定,该批涉案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涉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案件,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


案件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宣判用时仅4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货源,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三无”口罩销售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据此,成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对杨某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进行惩处。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编辑 黄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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