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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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已下达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详见渝财农〔2019〕151号、渝财农〔2019〕156号、渝财农〔2020〕32号、渝财农〔2020〕45号、渝财农〔2020〕52号、渝财农〔2020〕53号、渝财农〔2020〕54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联贫带贫减贫的长效机制。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三)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处理能力,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合、功能有机衔接的乡村产业振兴格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切实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并依据中央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提出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具体的任务清单(见附件)。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长江禁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脱贫〔2019〕11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相关涉农资金可向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配合有关方面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结合2019年七部门联合开展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鼓励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请于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其中贫困区县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他区县和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系人:宋朝忠,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每个月底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另行通知),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点击下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市级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市级实施)、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生猪良种补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等方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方案见渝农发〔2020〕47号文件。

(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执行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各政策参与主体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暨第一批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内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三级监管”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资金申请及兑付限时办理要求,加快年度资金结算兑付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内容,切实通过手机APP申领补贴、重点机具入户开展机具核验等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扎实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具体方案见渝农发〔2020〕69号文件。

(二)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2020年在10个区县实施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其中粮食6个,园艺4个。在万州、永川、梁平、铜梁等区实施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开州区实施马铃薯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江津实施高粱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璧山区实施蔬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石柱县实施茶叶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荣昌区实施晚熟柑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渝北区实施水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相关区县要科学布局示范片,示范片相关工作基础扎实,农技推广网络健全,辐射带动能力强。每个示范片要有方位图,标明地理坐标和面积,每县1张。每个优质粮油作物生产基地1万亩以上,每个果茶菜等经济作物生产基地1千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聚焦公益性职责履行,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激励制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考评,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和使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样板。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委属7个单位开展12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构建“推广专家团队+区域示范展示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链条式技术推广服务模式,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区县,总体遵循“一体发展、分工协作、整体提升”思路,以“目标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为原则,以“突出全产业链、出口营销带动、弥补集群短板”为路径,围绕良种良繁、标准种植(健康养殖)、初深加工、品牌营销、建设主体、产业联盟、利益联结、工作专班、配套政策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提升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推动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满足群众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需要。一是通过保供重点蔬菜基地建设改造、春淡速生蔬菜种苗补助、设施精细蔬菜示范、榨菜及调味品产业发展和蔬菜新品种示范种植等方面,继续扶持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给和农民脱贫增收。二是通过品牌种植区牵头区县推动“奉节脐橙”、“巫山脆李”、“涪陵龙眼荔枝”品种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低产、低效、基础设施差、失管的老果园;搞好标准化绿色生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体量;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提高三大水果商品化程度;加快三大水果品牌整合力度,做强特优品牌;强化科技支撑,夯实产业基础。三是重点支持提高夏秋茶综合利用率等方面发挥推广带动作用的示范区县,主要用于夏秋茶采收(机采机收)、紧压茶和红茶(包括出口红茶)生产和“永不落幕”的重庆市茶叶线上平台打造等关键环节,涉及巴南、江津、永川、秀山、万州、南川等6个重点示范区县。四是实施畜禽生产与消费监测。在34个区县(自治县)120个行政村、约946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个重点畜禽保供企业、9个生鲜乳收购和150个家庭住户,构建以“生猪牛羊和家禽”为重点,以规模养殖场、固定行政村、家庭消费户为抓手,区(县)面上监测、市级重点监测的畜禽生产消费监测机制。

(三)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围绕1-2个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发展精深加工,推动科技集成运用,培育市场品牌,延伸产业链功能,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经营,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骨干、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基础的“三级联创”发展格局。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建设农业产业强镇。2020年新批准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任务的江津、梁平、武隆、长寿、潼南、丰都、石柱等7个区县,要根据农办计财〔2020〕5号和农办产〔2020〕5号文件要求,按照批准备案的《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围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加快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2018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江津区先锋镇、荣昌区河包镇,要按规定用好新增奖补资金,持续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五)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扬,支持江津花椒、城口山地鸡和石柱莼菜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通过实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现江津花椒、城口山地鸡和石柱莼菜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有效推进,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六)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良种补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等文件要求,对黔江区、合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武隆区、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酉阳县等13个生猪养殖大县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户,每头不超过40元。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动员会议要求,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继续创建一批高素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对象等,加强需求调研,精准培育对象,精选培育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展壮大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强高素质农民制度建设,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人才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跟踪服务和支持政策,促进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具体工作另行通知。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经办〔2019〕12号)精神,支持江津区、永川区、云阳县,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用于开展合作社规范建设,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提升指导服务能力等。依托龙头企业组建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为基础组织形式的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行业优势,联合体成员间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培育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经验和模式进行宣传推介。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渝农发〔2020〕45号要求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163号)要求,围绕粮油等重点产业,兼顾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等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等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四)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并实施最优惠的担保费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评价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

附表: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表 点击下载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长江禁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耕地质量提升、渔业增殖放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等方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一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万州、永川、忠县、秀山、垫江和合川6个区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试点区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1个以上化肥减量技术示范片,累计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示范片化肥用量减少3%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带动试点区县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统筹供销系统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各区县继续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开展取土化验8000个、田间试验450个,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肥料配方。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着力推广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技术,山地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恢复发展冬闲田绿肥种植技术。探索建立有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二是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在永川、江津、南川、九龙坡和垫江等5个耕地酸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县示范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每个区县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实施作物以粮油作物为主,通过集成示范土壤改良剂配套配方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探索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每个项目区县建立一个集中连片的千亩以上的试验示范区,并建立酸化土壤治理效果监测点,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个集中连片的万亩以上的试验示范区。在项目示范区按照10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采集,对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三是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在全市38个区(县)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对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片区,结合重庆市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统筹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等基础性工作,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土壤培肥改良区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并将最新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四是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在合川区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对试点区上一年度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对比情况报告。

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一是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19﹞1号)等要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整体切块下达的资金,2020年重点完成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渔船全面退捕和推进其他水域禁捕工作。二是实施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境内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补充渔业资源,优化水生生态,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3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0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有效管控增殖放流的生态风险;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填报,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对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投入;贯彻落实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维护好渔业增殖放流成果。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放流水生生物的检验检疫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委机关组织第三方开展标志放流、跟踪监测和社会调查等效果评价工作。

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要求,支持万州、涪陵、长寿、永川、大足、潼南、梁平、武隆、垫江、奉节、巫山、巫溪、酉阳、彭水等14个区县按照既定项目实施方案继续实施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在非畜牧大县城口县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主体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确保年底项目区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具体工作另行通知。二是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区,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化利用原则,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示范点(片),稳步提升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同时,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附表: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任务清单表 点击下载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6〕28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3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纳入我市强制扑杀补助财政支持范围,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执行)。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贮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16〕155号)、《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动防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及有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要求,切实做好年出栏生猪达到5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附表: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任务清单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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