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警方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_受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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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自话题:南通小额贷款公司联系

原标题:徐州警方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2月24日人民公安报6版

徐州警方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左 毅 李文东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获悉,徐州市反诈中心牵头全市公安刑侦部门,针对面广量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打击、反制、防范并重,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加强每日研判串并,及时推送,并对重点案件统一牵头侦办,促进破案打处战果最大化。截至目前,徐州警方共打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18个,抓获团伙作案成员724人,刑拘犯罪嫌疑人667名,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5起。

专案侦查

“通过每日警情梳理,根据发案的涉案人数、金额等指标,进行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同类案件的串并,汇总研判,重点打击。”徐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集中打击行动开展以来,他们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专案侦查与区域性集中行动相结合等方式,以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为重点,加强警情研判、扩大线索来源、深化串并侦查。

今年3月,一起系列警情线索进入警方视野。市民陈某被一好友拉进一刷单群内,群内称通过某APP购买玉器,会收到快递包裹,再跟群主联系可返还本金和3%的佣金。报警人按照对方操作通过该APP购买1万元玉器后发现该群被解散了,群主失联。陈某随即报警。

接警后,徐州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专案民警围绕涉案的支付宝账号、号、嫌疑人取款信息等开展工作。经过研判,线索串并,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APP购物返利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初步串并本地案件4起,涉案金额达21.2万元,且存在大量外地受害人,涉案范围广,受害人数众多。

今年5月底,徐州警方先后赴甘肃兰州、青海民和、陕西西安、北京、黑龙江哈尔滨等地进行侦查。办案民警拓展思路,多措并举,将刑侦侦查手段和信息研判紧密结合,围绕嫌疑人关系人开展深入工作,最终抓获3名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等。警方初步认定嫌疑人有5名,串并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快速反制

徐州警方在不断压缩诈骗团伙作案空间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升技术防范能力,通过技术预判、反制等手段,第一时间对具备止付条件的涉案资金流进行查询、止付、冻结,对涉案网络信息进行处置,同时采取电话、短信提醒告知和指令辖区派出所上门劝阻等方式,积极为群众追赃挽损,成功阻止了大量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7月13日,反诈中心收到一条境外冒充公检法、以医保卡外地涉案为由实施诈骗的预警信息,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与受骗人联系,反复拨打但受骗人拒接,在给受骗人发送预警短信后,反诈中心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上门劝阻,最终在受骗人就要在银行ATM机汇款的一刻,找到了受骗人,及时进行了劝阻拦截。经了解,受骗人为一名留守老人,其对犯罪嫌疑人冒充某地医保局称其医保卡于外地涉案需配合调查的说法深信不疑,并正准备将卡内的7万元转账给嫌疑人,由于民警的及时干预,避免了受骗人的损失。

联合防控

无论是警方内部的合成作战,还是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合防控,最终都是要形成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徐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始终保持对“盗抢骗”案件,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合成侦查优势,提升打击效能,通过打破警种壁垒,抽调刑侦、网警、技侦、巡特警、治安、指挥中心等多家单位的精干民警,合成作战,把警务资源向“小案子”倾斜,对涉及民生的突出多发性侵财犯罪展开持续攻势。

他们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徐州警方已同银行、通信运营商合作建立防诈骗宣传短信定期推送机制,将银行柜面告知提醒机制引入通信营业厅;对于被举报涉嫌诈骗的网址、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先关再查,止损冻结,最大限度降低报案人的财物损失;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趋势特点,及时提炼、改进宣传内容,结合徐州市公安局“五进五防”宣传活动,运用广播、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防范常识,及时告知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伎俩,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近日,徐州警方还会同市银监会等部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万里行·防范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月”活动,由市联席会议牵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播放防范公益宣传广告,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高校等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反诈防骗的浓厚氛围。

12月24日人民公安报5版

偷入鱼塘钓鱼并殴打养鱼人

该行为如何定性

观点一 该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观点二 该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三 该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

□马洪建 朱毛正

案情简介▲▲▲

李某等5人未经允许进入养鱼人王某经营的鱼塘钓鱼。王某劝阻无效后,便手持“消防手柄”将李某的渔竿砸断。李某随即将王某按倒在地,连续对其扇耳光、拳击,一起钓鱼的4人乘机离开,渔竿、凳子、鱼护等物品遗落现场。鱼护内有鳊鱼、草鱼、鲫鱼等14尾,价值约700元。后经鉴定,被殴打的王某5根肋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意见分歧▲▲▲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与检察人员经深入讨论,对李某的行为认定,形成以下3种意见:

意见一: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李某等人钓鱼的尾数、价值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追溯标准,不构成盗窃罪。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前者不成立盗窃罪,无法成立转化型抢劫,而李某出于渔竿被砸断而泄愤的目的,对养鱼人王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意见二: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嫌疑人李某等人未经许可潜入钓鱼,本身已经违法在先,进而随意殴打他人,故符合寻衅滋事罪要件。

意见三:涉嫌构成抢劫罪。

养鱼人王某为维护自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失,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违法嫌疑人的渔竿砸断,此行为的目的是阻止违法行为继续产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的行为。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虽然此案盗窃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由于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应当成立转化型抢劫。

法理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首先,先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

其次,先行行为是否一定要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表述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其描述的是行为动态的过程,意味着行为人有实施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行为与故意,而不是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

笔者认为,对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既不能理解为行为人实际占有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能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和可能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即使盗窃未遂,也可以成立转化型抢劫。结合到本案中,李某等5人潜入鱼塘钓鱼,已钓鱼14尾,后被养鱼人发现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符合刑法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再次,养鱼人砸断渔竿的行为是否正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到本案中,王某独自一人在深夜看守鱼塘,发现5人潜入钓鱼,在明知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利不受损失,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违法嫌疑人的渔竿砸断,此行为的目的是阻止盗窃行为的继续发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最后,李某殴打养鱼人的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抗拒抓捕”,不仅包括了抗拒抓捕的继续,也包括了抗拒抓捕的发生。笔者认为,李某的行为,主观上就是为了其与同伙逃避法律制裁,打倒养鱼人以获取逃跑的机会;客观上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方式暴力致人轻伤,欲从根本上阻止抓捕行为的发生,属于“抗拒抓捕”的范畴。因此,李某殴打养鱼人的目的不言自明。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最终,笔者的意见得到法制部门和检察院的认可。日前,检察机关已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同案中的4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12月24日人民公安报4版

开小额贷款公司没赚到钱,

办假借贷网站“钓”个人信息网上卖

仪征破获部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戚文生

在借贷网站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贷款,结果贷款没下来,反倒是接到了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轰炸”,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通过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揭开了其中的奥秘。原来,所谓的借贷网站是个“钓鱼网站”,在这里申请贷款根本不会有结果,网站的运营者只是借此获取贷款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出售给小额贷款公司,让他们实施精准推销。目前,这个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网贷数据的犯罪产业链已被彻底摧毁,警方一举捣毁了位于安徽、浙江、福建等地的8个犯罪窝点。

贷款没办成却遭小额贷款公司电话“轰炸”

前脚刚填写了某网站的贷款申请,后脚就接到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对方不仅知道你有贷款需求,甚至还能报出你的姓名……前不久,仪征市民钟先生就遇上了这样让人细思极恐的事。

钟先生向仪征警方反映,年初他由于资金短缺,尝试着在网上找了一家借贷网站,填写了相关信息申请贷款,但没能贷款成功。之后,他便将此事抛诸脑后。可就在不久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一些陌生号码频繁给钟先生打电话,有些问他是否有贷款需求,有些向他推销贷款产品。更让钟先生担心的是,对方不仅知道他要贷款,还能报出他的真实姓名和住址。

此后,钟先生几乎每天接到不同陌生来电,有时候一天要接到好几个,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此外,由于钟先生的手机号就是号,上也不断接到加好友请求,大多是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有的甚至从事网贷诈骗活动。钟先生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随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仪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随即介入调查。通过初步调查,办案民警很快发现,泄露钟先生信息的正是他此前在网上找的那个借贷网站。

设“钓鱼网站”,专套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

原来,钟先生在网上找到这家名为“秒下款”的网站后,按照网站要求填写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号、号、芝麻信用分数、住址等信息。“其实,这是犯罪嫌疑人设立的‘钓鱼网站’,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仪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潘鸿介绍,犯罪嫌疑人成功获取到个人信息后,便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出售牟利。

查实相关情况后,仪征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随后,该案件还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专案组发现,这是一个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并已经形成非法产业链。犯罪嫌疑人先是设立虚假网贷网页和网站,花钱在网上推广,以此来骗取贷款人填写申请贷款信息,获取个人信息。为了稳定、准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招募了多名业务员,通过手机App、贴吧、、等平台对“钓鱼网站”进行广告推广,使得更多需要网贷的人上当受骗。

得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嫌疑人便将非法获取的数据汇总,建成数据库,随后再通过架设网站平台和借助网络工具宣传的方式,将这些个人信息放到网上出售。购买信息的“客户”按照最少充值2000元,每组4元的价格购买到一组极其精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号、号、芝麻信用分数、住址等信息。因为精准性高,这家网站的“生意”十分红火,短短两个半月时间里,便已售出了100余万组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犯罪团伙落网,8个犯罪窝点被捣毁

今年6月下旬,经过前期的证据收集,仪征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安徽、浙江、福建等地的8个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窝点,摧毁了以公司化运作的方式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组。

经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洪某,此前经营一家贷款公司,但生意并不红火。洪某坚持了一段时间后,实在无以为继,便关闭了贷款公司。为了找到网贷“顾客”,洪某也曾向他人购买过个人信息,但价格十分昂贵,由此他想到了另外的赚钱方式:获取和销售公民个人信息。

据洪某交代,他发现个人信息可以转卖给多人,“一本万利”,便动了心。经过苦思冥想,他决定设立一个虚假网站,骗取他人来填写个人信息,再将这些信息汇总出售。随后,他找到一名编程人员,请他帮忙编写“钓鱼网站”程序,并“入股”公司。一切准备就绪后,洪某还找来了几个老乡共同经营。接下来的日子里,洪某等人不仅招聘了几十名业务员,还租用了两间10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短短两个半月的时间里便牟利400余万元。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遇到网站、网页、手机App、、短信等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要慎之又慎,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12月23日人民公安报3版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

■研讨专区

王巧全

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对党忠诚是建警之魂,江苏盐城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强基层组织为重点,大力倡导“正言立行”,进一步立志气、鼓士气、正风气,不断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盐城公安队伍。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注重从小事小节抓起、从规范言行抓起,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我们倡导“正言立行”,把握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律,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盐城公安队伍的有力抓手。“言”“行”如镜,对于个人而言,映射出的是心灵,对一个队伍而言,映射出的是本色;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党员民警必须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做忠诚的人、干净的人、担当的人。“正”是风气,更是信仰。要“心正”,坚定理想信念,不管什么时候,不管走到哪里,不管处于什么位置,都要永葆党员本色,不忘初心使命;要“身正”,时时刻刻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做率先垂范的榜样;要“行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时代激流中扛起重任,在风云变幻中坚守职责。“立”是志气,更是追求。要“立志”,做志存高远、有理想的人;要“立德”,做顶天立地、有境界的人;要“立定”,做脚踏实地、有根基的人;要“立功”,做建功立业、有作为的人。“正言”就是要在党言党、与党同声,牢记党员身份,恪守对党忠诚;执法言法、与法同声,牢记从警誓言,捍卫公平正义;为民言民、与民同声,牢记初心使命,维护人民利益。“立行”就是要立担当之行,涵养善做善成的作风;立勤学之行,磨砺驾驭局势的本领;立规范之行,树牢遵规守纪的意识;立清廉之行,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开展“正言立行”,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将治病的“方子”直抵“病灶”,“扶正固本”,精准落实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问题的产生;开展“正言立行”,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抓队伍、管队伍的方法思路,树立真抓敢抓的正气,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管控队伍风险的能力;开展“正言立行”,就是坚决做到什么都管,管头管脚管全身、管内管外管全部,构建全时空、全覆盖的队伍管理体系。

一是要做到绝对忠诚,心中有党不忘本。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第一位政治要求,是公安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引导全警将政治信仰融入情感之中、内心深处,用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着力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使党员民警在工作中、生活中时时刻刻正言立行,树立党员形象、发挥党员作用。要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常用民意“标尺”量作风上的“短”,常翻民生“账本”查工作上的“虚”,自觉做到真心融入知民情、真抓实干顺民意、真情实意解民忧,以解决实际问题来注入动力、赢得民心,永葆忠诚为民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做到坚守干净,心中有戒不妄为。广大党员民警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始终坚守个人干净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要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政治督察,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保持清醒定力,算好人生账、长远账、得失账,对事业多一份执着,对名利少一点热衷。要严格执纪问责,把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党委结合干部队伍实际,研究出台《盐城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条禁令》,明确了“十个严禁”,强化了干部管理。要将巡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要善于经常杀回马枪,对可能存在的涉黑黄赌毒等问题,要高度警惕、及时警示,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绝不让少数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影响队伍整体形象。要坚持有“伞”必打、有腐必惩,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密切跟进、深挖细查,坚决清除队伍“害群之马”。

三是要做到担当作为,心中有责不懈怠。要勇于担当责任,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干事理念,主动挑起担子、甩开膀子、干出样子,用强烈的担当、显见的实绩、公众的认可,践行对党忠诚,推动盐城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要敢于破解难题,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发展高质量,破除惯性思维,克服路径依赖,冲破瓶颈制约,做到借势发力、借船出海,甚至“无中生有”,为盐城公安发展集聚智慧、提供支撑。要善于成就大事,强化系统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着力提升探索实践的创造力、一抓到底的执行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敢啃“硬骨头”,真正把小事做精致、把大事做精彩。要长于严管厚爱,优化“三项机制”,研究建立符合盐城公安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实干担当者架起“风向标”、让大胆创新者吃下“定心丸”,旗帜鲜明地为同志们鼓劲撑腰,营造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爱民警,帮助解决民警后顾之忧,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切实提升新时代盐城公安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为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2月22日人民公安报3版

扬州广陵“警网一体化”提升社区警务效能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倪玉成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按照“以我为主、主动融合、借势发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具有古城特色的“警网一体化”模式,开启了警务工作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全新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警网融合

广陵公安推出“警网一体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牵头制定下发了《广陵区“警网一体化”实施意见》及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社区警务工作要主动牵引网格工作开展,努力实现警网融合、警网一体化运作。

在“警网一体化”网格化管理模式中,网格长由社区(村)主任担任,而社区民警则充当起“网格协理员”,他们与网格长并行开展工作:社区民警依靠专业知识指导网格员开展治安防控、信息采集等工作;网格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一线开展网格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破解了社区民警沉不下去、基础信息浮不上来、群众工作深不进去的难题。自网格化管理运作以来,全区刑事发案、初信初访同比分别下降了4.9%和30%,群众满意度同比上升11%。

充实网格力量

受警力配备限制,传统“社区民警+协管员”配置不能完全满足辖区居民实际需求。

为此,广陵公安从网格划分、资源整合入手,精心设计“1+2+ 3+N”力量合成模式:即1名社区民警、2名专职辅警、网格长、网格员、兼职网格员3种网格力量、N多综治力量和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力量叠加、工作加成。目前,全区共划分763个综合网格和73个专属网格,配备社区民警82人,专职辅警166名,网格员300余名,兼职网格员3400余名,形成了警务工作为网格服务、网格管理为警务所用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辖区网格员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2名。

强化资源汇聚

公安要素嵌入网格化,绝非仅仅是社会力量服务于公安,而是要实现各个部门的联动,共同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今年4月,东关街道老城区有两家老邻居因涉嫌违章建房问题引发纠纷,处警民警一时无法调解,遂通过社区民警将情况反映给网格长,社区民警、驻所律师、城管人员和网格员很快同时到达现场,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耐心讲解,终于使两家握手言和。

网格联动的终极目标,是各种数据的汇集和智能化管理。广陵公安着眼于打通数据壁垒,通过建立与全区265家房屋中介、143家物业家政公司、9家大中院校等主要社会信息来源的接入机制,目前已实现人口信息、会员信息、技防信息、物业信息、就医信息等15类零散社会数据的集中汇聚。

12月22日人民公安报2版

南通规范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处置程序

本报讯 记者赵家新、通讯苏锦安报道: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获悉,《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全面落地实行,进一步规范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处置工作程序,提升了打防效能。

目前,南通市县两级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通讯网络诈骗警情后,立即通过三方通话推送至“南通市反诈中心”。由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案情,确认受骗账号、诈骗嫌疑账号以及汇款金额、时间等关键要素后,以“止付优先”为原则,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涉案账号的查询、止付请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嫌疑账户的止付,并及时通知立案单位予以冻结。从接警到立案,从止付到冻结,都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立案单位对符合返还条件的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应当及时开展资金返还工作。

南通市公安局明确,立案单位应及时开展案件研判和侦查工作,其中开展个案核查工作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发起协作,需要在外省市较大范围内开展批量核查工作的,由“南通市反诈中心”协调处理。

公安部部署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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