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陷入校园贷,6000元利滚利变为5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8-14

发表自话题:我想贷款50万怎么贷

近期“校园贷”这一词语出现频率极高,只不过都是伴随一些让人痛心疾首的新闻而出现。

对于那些还没有进入社会完全不具备合理财务规划的大学生来说,一旦碰上校园贷,就等于陷入了深渊。

第一家网贷平台的钱还不上,就会被所谓的“中间人”引到第二家借钱,这么慢慢循环下去,最终从开始的几千元演变为几十万元的巨额债务。

这其中有某些大学生爱慕虚荣的心理在作祟,但大多数都是网贷平台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而下的套。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有些债务其实根本不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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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化名)是一名大二学生,第一次接触校园贷是从换手机开始。

从某平台分期借得6000元购买了新款苹果手机,但是到月底的时候发现还不上借款。

这时她就开始被人套路了,有个中间人介绍其到另一家平台借钱,这种做法就是俗称的:拆东墙补西墙。

就这样陆陆续续在30多家网贷平台借了钱,到最后一算居然有高达50万的债务需要去偿还。

其实从第一次借钱开始,她拿到手的就没有平台承诺的那么多,说是6000元,到手却只有4000元。

扣除的2000元被平台以管理费、押金等各种理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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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还不上钱,就会有催收人员来找到你,一般就是轰炸你的通讯录,让所有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借钱不还。

甚至有些催款短信内容不堪入目,让人看了气愤不已。

小美的家人变卖家产帮她还了这些债务,到最后其实很多读者都明白了,这就是变现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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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以下几类的债务不用偿还。

1.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校园贷很多债务都是建立在高利息上面,远远超过年利率36%,所以由此慢慢累积到巨额债务。

另外扣除的费用也要算到利息计算里面!

2.本人没有执行的贷款

如果有人拿着你的身份证去网贷平台借了钱,最后却要让你去背锅,对不起,只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收到过款项,就无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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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提醒:大学生需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切莫爱慕虚荣,有多少经济能力就办多大的事情。

“拿明天到的钱去实现今天的梦想”这句话有毒,脚踏实地才是真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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