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大额网贷
原标题:大额资产新出路 8家P2P网贷平台获网络小贷牌照
文/盈灿咨询 王海梅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单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借款余额作出限制。借款限额让整个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做大额业务的平台。在各家平台激烈争夺优质资产的今天,让平台放弃优质大额资产业务并不是一件易事。因此不少平台开始寻求各种渠道对接大额资产,如与金交所合作、获取私募基金牌照转线下、设立网络小贷或与网络小贷合作等。本文将介绍其中一种合作渠道——网络小贷。
网络小贷现状
2005年五省市进行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展小贷公司试点,小贷公司实际已走过11个年头,传统小贷公司曾经历过高速发展的阶段,但如今受业务地域限制和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影响,传统小贷持续走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小额贷款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同比减少224家,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减少111亿元。网络小贷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互联网应运而生。
网络小贷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小贷的地域限制,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也正因这一特性吸引各大企业积极布局网络小贷,成为各家企业积极争取的金融牌照。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网络小贷分布在10省市,共设立78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广东地区最多,有28家,主要集中在广州;其次是重庆,有17家;江苏位列第三,有11家网络小贷公司;浙江和江西并列第四,均有5家。可以看出目前网络小贷仍处于试点阶段,数量较少,地域集中,广州和重庆地区网络小贷最为活跃,与当地开展网络小贷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有较大关系。
从已获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背景来看,以强背景企业为主,主要是BAJ为代表的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是海尔、TCL等实力雄厚的线下传统企业或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拥有大量的客户和交易数据,主要服务的客户群体也是其产业链的客户。从贷款产品来看,期限和金额差异较大,类型多样,与传统小贷业务性质上并无不同,但因其互联网属性审批放款速度较传统小贷快。
各地网络小贷政策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指导意见》首次为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指导。重庆、广州、江苏等网络小贷活跃地区也开始陆续出台了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
笔者根据各地金融办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了设立网络小贷的部分要求。从各地发布的政策来看,由于网络小贷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所以对注册资本要求均较高,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全为实收货币资本,需一次足额缴纳,且需是自有资金向网络小贷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网络小贷公司投资。部分地区也要求主发起人为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行业知名度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对技术和经营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相比传统小贷,多地也放宽了股东持股比例限制,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甚至可达到100%,可独资经营。另外各地虽对同一借款人或注册地或网络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做出了限制,但与P2P网贷行业的硬性额度指标相比,弹性更大。从各地出台的网络小贷政策来看,网络小贷处于试点阶段,资质要求较高,仅注册资本和股东背景要求两项很多公司就被拒之门外,目前仍属于“有钱人”的游戏。
作为网络小贷活跃区重庆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通知指出获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利用经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同意的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出借人与P2P网贷平台合作获取借款客户,但不得为P2P网贷平台推荐借款客户,不得与P2P网贷平台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由于目前监管层仍未出台网络小贷监管细则,也未明确两者的合作关系,重庆地区出台这一政策可能会对监管层有一定借鉴意义。
8家P2P网贷平台或其关联方获网络小贷牌照
由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要求,大额标平台面临转型,大额资产亟待处置。越来越多的平台选择与网络小贷公司合作对接超额资产,消化大额标的,以规避监管合规要求。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8家P2P网贷平台或其关联企业获网络小贷牌照。
P2P网贷平台与网络小贷合作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获取网络小贷牌照或与网络小贷公司直接合作。
获取网络小贷牌照
获取网络小贷牌照是由平台完全掌握业务主动权,可自主开展贷款业务,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方式。P2P网贷平台获网络小贷牌照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平台自己或关联企业发起设立网络小贷公司,直接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如积木盒子;另一种是收购已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间接获取网络小贷牌照,如团贷网母公司光影侠11月17日发公告称,公司拟与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收购达州市通川区达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952%的股权。根据公告显示目前此交易尚须取得达商小贷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审批,且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目前来看,收购已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对P2P网贷平台来说不失为一种更为便捷的方式。
与网络小贷协议合作开展业务
就目前来说,大部分P2P网贷平台没有足够的资格获取网络小贷牌照,选择与网络小贷公司签订协议进行业务合作,对接大额资产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虽然监管层并未对P2P网络平台与网络小贷的合作给出具体规定,但部分地区监管层表明网络小贷可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如浙江省获网络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与信誉良好的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重庆网络小贷平台也可选择与网络平台合作。但截至目前,笔者尚未发现有平台与网络小贷公司签订协议展开业务合作。
总结
在8.24暂行办法的限额要求下,各大平台开始寻找各种渠道处置大额业务。网络小贷打破传统小贷业务范围限制,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具有“互联网+金融”双重属性,消化能力强,成为各大平台竞相申请的对象。但目前网络小贷的设立要求仍较为严格,仅有极少数平台获得相应金融牌照,不过随着监管政策逐渐明朗,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平台获得网络小贷牌照或与网络小贷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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