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借款情况

首页 > 财经 > 正文 2020-08-25

发表自话题:哪些软件借钱利息比较低

借钱就应当给利息,这应该就是一种交易习惯或者常人思维吧。但是,在民间借贷中就是有那么几种情况借款人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的。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都有哪些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然人之间对借款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有关【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借款人从法律上来讲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当然如果借款人认为出借人帮助自己,对出借人进行表示感谢支付一定的利息或者物质补偿是允许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民间借贷合同中无效的情况主要包含这几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六)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七)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九)职业放贷人出借给借款人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对于上面的(一)、(二)、(三)、(四)、(八)、(九)的情况比较少见,常见的主要是(五)、(六)、(七)这三种情况,下面我通过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三种情况:

1.0案例

李雷开了一家生产性质的公司,有自己的土地、厂房和设备,经营的还不错,经营方面自己基本上不缺资金;但就是因为企业经营的不错,银行的工作人员经常主动问李雷公司是否需要贷款,开始李雷都没有要这个贷款。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江小明跟李雷是同学,说银行的利息这么低可以从银行贷款出来后转借给别人也行啊,趁着现在李雷公司有信誉,银行又有额度。李雷感觉确实不错,就从银行按照年利率6%贷款了300万人民币,正好韩梅梅经营的化妆品公司需要贷款,但是自己的公司因为没什么资质,也是刚开始经营,银行不给他贷款,韩梅梅听说李雷从银行贷款但是一直没用这笔钱,就跟李雷借了这300万,给李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

这种情况下李雷就属于高利转贷的情形,这个案例完全符合上面说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韩梅梅和李雷有约定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可是因为合同无效,对利息的约定也就是无效的,韩梅梅可以不支付那24%为标准的利息了。

2.0案例

李雷是一个集体企业的董事长,这个集体企业就是一个城中村办的集体企业,主要就是对拆迁补偿的房子进行出租,然后收取房租而已。李雷的朋友韩梅梅是做化妆品生意的,因为需要钱,跟李雷借款,李雷自己也没有那么多;但是,李雷所在公司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城中村的拆迁户,有房子、也有存款,没什么花钱的地方,李雷就跟职工按照年利率8%进行借款,然后以年利率24%转借给韩梅梅,也算是帮着职工进行理财吧,李雷感觉自己这么做对员工来说是谋取福利了。可是,后来韩梅梅没能及时归还借款,李雷的公司将韩梅梅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确认李雷公司与韩梅梅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对利息约定条款也是无效的,这样也就无需支付那24%为标准的利息了。

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以及后果和影响我们就在有关职业放贷人的专门章节和大家分享吧;对于其他的无效情况,比如赌徒借款用于赌博的一般认定为无效借贷的,借款用于嫖资的支付也是无效的,其他的进行犯罪行为就更不用说了,可能还是共犯的问题呢。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虽然是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了,但是本金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我们民间借贷合同中返还也就是涉及到借款本金了吧,返还借款本金可没说补偿出借人损失的问题,但是出借人从银行贷款或者职工处融资是有成本的,他们那个合同可是有效的,并不因为他们跟借款人的合同无效而不需要支付银行或单位职工的利息。这里法律没有要求弥补出借人的利息损失,可能是考虑到对出借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吧,因为这些无效行为本身就是国家不支持,甚至是不允许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还是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罚的,严重的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向社会公众集资然后放贷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职业放贷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从银行套取资金高利转贷的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的。对于有关的刑事问题后面拿专门的文章和大家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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