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陷入套路贷怎样处理最佳
▲抓捕现场图
2018年8月,石鼓公安分局接到群众赵某报警,称自己的车被人变卖,还被迫欠下了高达18万的贷款。原来2017年9月,赵某因购车资金紧张,在位于石鼓辖区某写字楼的某融车贷公司借款7万元实际到账6万余元。贷款分18期,每期还款5928元,累计要还10万余元。中途赵某因去往外地不方便还款,与业务员约定好暂缓还款期限。但赵某返衡后,某融公司以违约为由,强行将车开走,并迫使赵某签下本金9万余元的新合同,同时称要取车就要还钱。2018年6月份,该公司再次加码称车子已经转卖,要拿回车必须还款18万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展开初步调查,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其签订阴阳合同、贷款后收取各种费用、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债索债等等特征涉嫌诈骗嫌疑。同期,石鼓警方还陆续接到了唐某、罗某等群众报警,情节大同小异,均指向某融车贷公司。案情上报后,石鼓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石鼓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建社指派主管副局长袁伟尽快成立专案组,进行深入调查。
▲抓捕现场图
分局刑侦部门随即在教导员颜利成带领下,开展多线侦查。专案组一路“化妆”成借款人员,以需要贷款为名与该公司进行接触;另一路通过对该公司主要成员、资金流、涉案账户等开展外围调查;同时专案组民警联合分局网安大队,对主要目标的生活轨迹、活动规律等进行确定,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支持。
▲朱建社同志亲自召开案情研讨会
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民警摸清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其旗下各公司分布在衡阳、武汉、柳州等多地,涉案人员达四百余人。在调查的同时,由于石鼓辖区内写字楼较多,各类网贷、小贷等纠纷和涉警舆情不时出现,分局党委勉励专案组民警以此作为鞭策,加快侦破步伐。
10月28日,收网条件成熟,局长朱建社组织专案组及各所队领导秘密召开会议,制定周密方案进行集中统一抓捕。10月28日晚开始,在市局网技支队和分局网安大队强大的技术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对于重要目标实施了“定点清除”无一遗漏。
▲抓获涉案人员一百五十余人
29日一早,从全局临时抽调的170余名民警,在专案组民警带领下分成十个抓捕小组,便装潜入衡阳城区多个写字楼。待时机成熟后,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各个小组迅速实施抓捕。当场共抓获150余名涉案人员,扣押涉案电脑20余台、各类合同、协议资料等120余箱,冻结现金1000余万元、涉案手机160余部。
一百五十余位涉案人员到案后
石鼓分局组织应急处突队民警进行集中看守,分局法制大队提前介入,梳理案件脉络、制定问话提纲,抽调分局各单位分局精干民警、协辅警八十余人参与审讯。
经过长达48小时争分夺秒的审讯,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名的38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 闻 多 一 点
一、“套路贷”是什么?是犯罪?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侵占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说白了,“套路贷”重点不在“贷”而是在“套路”!
二、该如何防范“套路贷”?
识别:“套路贷”犯罪的通常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3.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防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有效规避
1.选择合法正规途径
借款时,选择正规的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尽量避免通过个人借款,同时,要求公司提供并核实相关营业执照等信息;
2.谨小慎微签合同
认真审核借款合同,到贷款公司,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3.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消费
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蛋”,财务规划一塌糊涂,消费大手大脚无节度等等,这些都是容易陷入“套路贷”的高危因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拿了不该拿的就要承受你所不能承受的“套路”;
4.注重个人信用维护
说到底,很多人并不情愿选择此类高风险的贷款,奈何个人信用“透支”严重,正规贷款的门堵上了,放手一搏的赌徒心理又涌上脑门,最后落入“套路贷”的深渊也就不出意料了。
三、“套路贷”怎样收集证据?
(一)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
说到底,“套路贷”是一种集欺诈、勒索等不法手段于一身的犯罪行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终还是会回归到索要“虚高借款”上来。通过保留借款合同,收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合理“虚高借款”数额来源。
(二)保留保证金、利息、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
“套路贷”团伙在“套路”过程中的趋利行为往往给他们留下致命漏洞,尽量避免现金交付等无痕方式让他们非法获利。
(三)保留“套路贷”团伙不予贷款的通话录音记录
被害人往往会被“套路贷”团伙以违约为由拒绝放贷,并通过所谓“平账”方式重演套路,以达到“虚高借款”数额的“滚雪球”效应,通过保留通话记录,可以还原“套路”详情。
(四)保留“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
“套路贷”团伙是一群“知识型”犯罪团伙,他们普遍知法犯法,面对顽强抵抗的被害人往往会以法院起诉、查封房产相威胁,此时“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诉讼得来的起诉书正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的最好证明。
(五)保留“套路贷”团伙暴力“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
为达到索要“虚高借款”的目的,有时“套路贷”团伙会不惜“铤而走险”,暴力“催收”,此时保留相关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可为以后定罪量刑提供重要参考。
借款一定要去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
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
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
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目!
来源:石鼓公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钟文婷 责编:敖文景 三审:李辉军
▓ 版权声明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予以删除
长
按
下
载
上一篇:法律如何定义定性处理惩戒套路贷
2021-02-27
2021-02-22
2021年重点打击网贷非法集资案,警方发通告网贷平台主动退赃
2021-02-10
临高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一个月打掉6个涉贷电诈团伙 抓获24名嫌疑人
2021-02-07
2021-02-06
发裸照催收,“呼死你”……非法获利1.3亿元!衡阳警方破获特大“套路贷”诈骗案
2021-02-05
2021-01-25
2020-11-30
骗子用学生贷账号专骗大学生 警方:应先核实 切勿轻易转账_中国银监会
2020-10-25
【重磅】衡阳警方摧毁一“套路贷”团伙,抓获150余人…_公司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