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车辆抵押贷款gps费用谁承担
原标题:和平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套路贷”案件
近年来,“套路贷”案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9月8日,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林某波、叶某旋、利某、刘某升等9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他们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名,实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车辆并销赃牟利。该案是和平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以被告人林某波为组织者、决策者,被告人叶某旋为主要参与人员、实施者,被告人利某、袁某佳为出资者,被告人刘某升等4人为一般参与人员的犯罪团伙,长期以私人借贷、高利放贷为常业,通过开办公司、发布消息、张贴小广告、团伙成员或熟人介绍等多种渠道对外招揽借款对象,引诱借款人特别是急需用钱但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借款的对象到该犯罪团伙开办的河源八方投资担保公司借款,该公司声称可办理低息汽车抵押贷款、快速放款,诱使急需资金周转的众多借款人签下《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同意过户书》等一系列空白合同,上述资料只有一份且由该犯罪团伙保存。该团伙还以审核车辆信息为名收取车辆产证、行驶证、备用钥匙,以及车主身份证等原件,并在受害人回避的情况下在车辆安装GPS以随时掌握车辆行踪。
同时该团伙还巧立名目虚增债务,当借款人收到约定借款金额时,要求借款人立即支付砍头息、GPS安装费、查档费、车辆保管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借款人实际所得钱款低于约定的借款金额。实际操作中,该团伙还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再将借款人车辆开走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罚息,或恶意低价出售质押车辆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实现侵害借款人合法财产利益的目的,该团伙的犯罪行为符合“套路贷”模式。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套路贷”通常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不少人深受其害。此次案件的公开庭审,彰显了和平法院全力防范与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和平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你有资金需求时,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或融资,千万不能相信路边的小广告,如果发现自己被套路贷了,请大胆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和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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