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厦门本地借钱
(庭审现场)
让我们来看看传说中的“套路贷”
到底有那些“套路”
套路1
混淆借款额度和借款金额
去年6月7日,熊先生因为需要借钱,经人介绍来到了陈火某的公司。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告诉他,每借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50元,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写了借条以后就可以随时借。熊先生同意了。
套路2
安排“走账”制造借钱假象
当天下午,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作为债权人的黄森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在公证处,黄森某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但随后,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实际上,他只借到了12.5万元。
两天后,熊先生在陈火某的安排下,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当时,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
套路3
提起诉讼逼迫还债
2017年6月至7月间,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并陆续还款19.7万元。此后,他难以负担高额利息,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熊先生的父亲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儿子的事,不得不卖了出租车,还帮儿子请了律师。
2017年11月,陈火某聘请律师,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熊先生。今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熊先生败诉。两天后,陈火某又指使员工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万元债务。也就是说,熊先生一共要偿还110万元,还未包括利息。最终,熊先生及时报警,陈火某等人才未能得逞。
除了上述“套路”
该团伙还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人
坐实了恶势力团伙本质
2017年11月24日16时许,陈火某指使手下将被害人林某某带至思明区新景中心办公场所。在看押被害人林某某期间,被告人陈火某等人徒手殴打被害人林某某;当日22时许,又将被害人押至思明区莲前西路某室门口进行讨债。期间,被告人陈火某等徒手殴打被害人林某某;直至次日0时30分,才将被害人林某某释放。
同样也是在2017年11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火某、许生某在湖里区东方财富广场办公场所殴打他人。
来源:湖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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