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合规的借款平台
2018年8月17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行内简称“108条”。从这之后,各地网贷整治办及协会需严格遵照“108条”对辖内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检查验收,全国范围的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备案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停滞后正式启动。下面将对《通知》及“108条”进行简要解读。
《通知》下发的依据是“1+3”,即1个办法加3个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其主要内容主要涉及一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只负责对资产端和资金端的信息进行整合,而不能从事信用中介业务,不能对借款人进行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
2、严禁资金池、垫付资金
网贷平台不能有自己的资金池,管理用户资金;同时不能为风险客服垫付资金。
3、严禁自融
平台不能以任何名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比如平台不能以公司名义发起借款标的,或不能以平台所在集团内的其他关联公司发起借款标的。
4、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比如平台不能设立“风险备付金”并对外宣传赔付,或平台虽然不对外宣传赔付,但实际使用自身资金代偿也是不允许的。
5、严禁对出借人实行刚性兑付
比如平台不能承担出借资金安全保障的全部责任,禁止自行“兜底”,垫付本金或者本息的现象。
6、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平台需要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比如对出借人进行合理分类: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对不同类型的出借人限制不同的出借限额及出借标的限制等。
7、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平台在其官方网站上应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8、小额分散
平台应该坚持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个人贷款额度上线不高于20万,针对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不高于100万,以及借款人在地域、行业方面分散等。
9、禁止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禁止网贷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10、禁止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加入
“高额”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应该以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息、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出借人获得的收益三者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商业规则来予以判断。
备注:《通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区需完成网贷机构自查、互金协会或机构对网贷平台完成自律检查、网贷整治办在自查报告和自律报告的基础上,择机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进行行政核查和检查汇总。
“108条”细则涉及的主要内容非常全面,相对来说为平台备案指出了具体明确的方向,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板块:
1、违反禁止性规定(31条)
主要是指“十三条”禁令内容,比如:自融、归集资金、违规放贷、期限错配、虚构融资项目信息、物理场所宣传、股权众筹、借款用途违规、资产证券化等等。
2、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21条)
这部分一般是平台的风控部门要做的事情,主要分为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欺诈行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数据和资料保存、电子存证、用户实名制、设置标的募集期、小额分散原则、信息安全保障等部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主要指网贷平台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数据资料保存主要是指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借贷信息、电子存证等要进行合规的保存;用户实名制指平台上的借款人及出借人必须实名;信息安全保障指的是平台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借贷信息要安全保障,不能泄露或用于违规用途。
3、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16条)
主要分为出借人授权、出借人风险提示及分类、借款人风险提示、合法采集数据、资金存管等五大部分。出借人授权指的是进行某些业务(如投标)时,必须征得出借人授权,风险提示指的是要在平台官网或进行交易时显著进行交易风险提示,分类指的是按风险评估对出借人进行分类管理,合法采集用户信息数据进行披露,网贷平台必须对接银行存管,用户资金存放在银行,平台不能擅自挪用用户资金。
4、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18条)
可以分为信息披露管理和信批内容与时间。主要是指网贷平台要有专门的部门(一般为风控部分)或员工来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形成一定的制度,并且信批内容要全面并且及时,比如企业如果发生一些重大变革时,信息要及时在官网上进行披露。
5、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20条)
主要涉及违规业务、收费问题、客户保护、审慎经营、催收等方面。收费问题是指平台收取的各项服务费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催收主要是指平台不能采取暴力催收。
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2条)
主要分为规模控制及公司内控管理。规模控制之前将的是“双降”,“108条”指出业务规模不能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内控管理主要还是网贷平台制度性文件的健全和落实问题。
以上便是“108条”的简要解读,对“108条”细则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公众号回复“108”下载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阅读~~2019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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