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上海正规民间借贷
由于虚假诉讼是由当事人虚构的,或者是由当事人所伪造的证据提起的,所以其在表象上往往存在上述情形的多种,下面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总结十种常见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是否实际出借款项,进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系虚假诉讼,应考察出借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如果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应对其是否出借款项持有合理怀疑。当然,考虑到民间借贷的特殊性,也可能存在有些出借人从其亲戚朋友那里借款然后再行出借的事实,故在法院持有怀疑时,允许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说,就常理而言,其在民事审判中具有事实认定功能。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的重现,而是法律人在已掌握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等对案件事实的重构。
在这个过程中,日常生活经验等常理起到重要作用。不管是法官、债务纠纷律师还是侦查人员,他们在事实认定的时候,并非按照时间顺序一点点地将案件事实铺开,而是以证据为基础,验证某一事实假设能否站得住脚,前后是否会出现逻辑矛盾,能不能建构起前后一致的证据链。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而言,出借人在起诉时应提供初步的证据来佐证其主张。债权凭证应该是其中比较重要的证据。
债权凭证有多种,比如借款协议、收据、借据、汇款单、承诺函等。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往往会给审判人员带来虚假诉讼的表面印象。
另外,上海债务纠纷诉讼律师强调,虚假诉讼的证据一般为书证,虚假诉讼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编制的书证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也都没有异议;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程序的启动,多发生在以虚假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另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但是财产尚未处置完毕前。
当然,上海债务纠纷律师在实践中也有部分虚假诉讼案件早于他案进入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这种虚假诉讼就更加具有隐蔽性,更不易鉴别。
所以,就民间借贷纠纷而言,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的,则审判人员可对当事人系虚假诉讼产生合理的怀疑。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就民间借贷诉讼而言,当事人基于对其利益的关注,往往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在虚假诉讼案件中,为了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大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设置障碍。
因此,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矛盾,则审判人员应对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产生疑问。
以上就是上海债务纠纷律师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常见的5种情况的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上海律师在线了解更多内容。
标签组:[民间借贷]
上一篇:苏州胜诉率高的民间借贷律师法律咨询尽职尽责_上海高太领律师-网商汇
下一篇:农商银行利率2020上海
“平安普惠”遇大麻烦!法院:你已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移送公安
2021-03-07
京师实务 | 民法典视角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甄别与防范_金融机构贷款
2021-03-05
2021-03-02
2021-02-06
网贷案件无法可依?江苏高院首发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2021-02-03
2021-02-03
2021-01-30
2020-09-02
珠海青年律师系列公益培训第三讲 | 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题讲座_法律
2020-08-25
"4倍LPR"到底限制了谁?解读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情况没你想的那么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