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易贷行担保金
1.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1-019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号),公司为工行惠州滨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业务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3. 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
4.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编号:农银中关村HLWJR),公司为农行北京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企业”)之间办理约定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以下简称“数据网贷”)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 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 本次在农行北京分行贷款的借款企业将由公司推荐、经农行北京分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数据网贷客户名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借款企业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7. (二)担保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同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8. 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9. 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11. 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将在前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45,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45,000万元,调配后,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5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000万元,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2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70,000万元。
12. 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州东方雨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13.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亿元。
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15.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6,000万元。
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
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6,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170.33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4,71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8,29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5,2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5,170.33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170.3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7,71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4,71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8,29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5,2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号;3、法定代表人:喻飞;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主营业务: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环保涂料、新型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85,743,898.04元,负债总额294,221,057.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1,522,840.4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73,711,939.61元,利润总额79,967,961.99元,净利润68,334,716.9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09,535,392.52元,负债总额323,533,652.1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6,001,740.35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3,391,164.42元,利润总额110,671,453.32元,净利润94,070,735.32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惠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借款企业基本情况借款企业需为由公司推荐、经农行北京分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数据网贷客户名单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确认具体借款企业名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借款企业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与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担保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伍亿玖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农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借款企业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权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甲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企业和乙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
其中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62.02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35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5%,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51,06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3,35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7,7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农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6、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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