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新规!一旦存在这类情况,就会限制贷款...

首页 > 社会 > 购房 > 正文 2021-02-02

发表自话题:汕头贷款公司当天放款

二、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 信用卡当前状态(含准贷记卡)为“禁入”、“呆账”、“冻结”或者“止付”、“核销”等非正常状态的,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 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四、职工存在以下不诚信行为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可以终止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者提前收回贷款,且2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

五、申请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中心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查证答复。

六、本规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全文如下: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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