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银行贷款2万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单位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购房、建房、大修房屋、偿还房贷、租房等,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随着房贷利率与LPR利率(贷款基础利率)挂钩,目前成都市大部分银行的房贷利率是在基础利率4.9%上浮20%,最终的房贷利率在5.88%左右。
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的利率2.75%,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25%,相对于在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几乎减少一半。以贷款40万,时长20年为例,商业贷款需要支付的总利息为28万多,而公积金贷款的总利息只有14万多,对于一般家庭而言,这也算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在最新版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 缴存时间系数×20 倍;单职工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余额× 缴存时间系数×20 倍。
很多人看到这条规定,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乘以20获得自己的贷款额度。那么真实情况是这样吗?
其实在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测算中,还包含一个时间系数。
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官网查询到:连续正常缴费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费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之间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费时间大于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0。
以账户余额2万为例:
连续正常缴费在12个月以内,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20000×0.5×20=元
连续正常缴费在12-24个月,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20000×0.9×20=元
连续正常缴费在24个月以上,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20000×1.0×20=元
除了账户余额与时间系数,公积金贷款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就是还款能力,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 号文件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目前,成都市的执行的标准是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收入的50%,而月收入标准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试算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考核。
例如,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最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80元,根据规定月还款金额则不能超过缴存基数的50%,即890元。按成都市最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30年,贷款利率3.25%计算,总还款金额不能超过元(等额本息),这其中还包含利息部分,所以实际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只有21万元左右。
所以,如果缴存基数较低,仍旧是无法获得账户余额20倍的贷款额度。
根据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饿,单职工最高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按最长贷款年限30年,贷款利率3.25%,总还款金额不能超过.67元(等额本息),月还款应为2194.44元。如果需要获得40万的贷款额度,则缴存基数应不低于4388.88元。
以下测算成都市公积金单职工贷款40万元,贷款1至30年的缴存基数要求,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1498元,贷款总年限在3年以内,在缴费基数无法满足要求总额度40万的要求,所以成都市单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总年限至少应在3年以上。
两人及以上职工也可以按上述内容测算出实际贷款额度。
所以,成都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综合考核账户余额、缴费时间系数、缴存基数,而不是单纯通过账户余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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