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借款现在借一个拒一个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尹文慧)自“雷霆2020”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海伦法院勇于“亮剑”,7月23日,再次掀起新一轮执行高潮,出动警车2辆、执行干警7人,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在绥棱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力平等三名干警的协助下,顺利腾空位于绥棱县广播局家属楼B栋2单元302室一套面积87.74平方米房屋,并交付到买受人陈某手上,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由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于某、李某向原告朴某借款,借款到达期限后未偿还,原告朴某诉讼至绥棱法院。绥棱法院经审理依法调解被告于某、李某偿还原告朴某63万元借款及利息。调解生效后,被告于某、李某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14日,原告朴某向绥棱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棱法院执行法官再三督促于某、李某履行义务,但于某、李某无动于衷。经查,于某、李某在县城某小区有房产两套,法院依法予以查封。房产被查封后,于某、李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也拒不肯露面,声称自己在外地回不来,采用拖延战术,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因此案申请执行人系法院干警家属,为避免被执行人产生误解,减少矛盾的产生,绥棱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申请绥化中院提级执行,绥化中院于2019年2月21日作出执行裁定,此执行案件由海伦法院执行。
3月21日,海伦法院接到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于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于某、李某的房产予以在网上公开拍卖。
2020年4月11日,被执行人于某、李某的房产被依法拍卖后,被买受人陈某竞得。为尽早交付房屋给买受人,执行法官依法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某、李某限期迁出、腾空被拍卖房屋,且多次电话通知于某、李某,释法明理,疏导情绪,规劝于某、李某自行迁出房屋。但于某、李某对此置若罔闻,拒绝见面,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
经多次催告无果后,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海伦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迁出程序,奔赴异地对其进行依法强制腾迁房屋。考虑到是异地实施强制执行,且被执行人于某、李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行动之前,执行局专题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对此次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进行了充分的研判,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预案。并调令4名执行骨干加入到该次异地执行活动中,同时联系当地法院干警联动执行,以确保执行的顺利完成。
7月23日上午,执行局局长孙继光带队实施强制执行,在现场采取强制手段之前,执行法官再次与于某、李某协商沟通,释法明理,明示利害,告知如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涉案房屋现在于某、李某女儿居住,便主动联系其女儿,积极沟通,多番劝说,得到其女儿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愿意自行搬离房屋,配合法院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按照执行预案中的分工安排各司其职,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做好执行记录。最终于某、李某女儿慑于法律威严,主动腾迁出房屋内物品,并与买受人陈某办理了交接手续。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涉案房屋终于被顺利清空,买受人陈某顺利拿回了房屋,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女儿在执行书上签字
双方交接钥匙手续
下阶段,海伦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清理,进一步推动“雷霆2020”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确保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编辑:李春富]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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