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套路贷”:借钱先签空白协议,父母房子竟被人过户

首页 > 社会 > 法制 > 正文 2021-02-25

发表自话题:全款房抵押贷被拒绝了

想借钱先拿房子来抵押,还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有人急需用钱,于是陷入“套路”,差点赔掉了父母居住的房子。近日,随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套路贷”案件正式生效。如何才能不“踩坑”?承办法官对此给出了提醒。

借钱要抵押房产,还要签空白协议

不久前,急需用钱的陈某经人介绍来到了顾某经营的小贷公司,欲向顾某借款15万元。顾某告诉陈某,为了保证后续能还钱,必须要办理房产抵押。

于是,陈某回家说服了父母,一同去顾某的公司,将父母的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并且办理了一个以顾某公司的员工段某为委托人的委托公证,还签订了空白的借款协议。

一段时间后,顾某以陈某未能按期还款为由,指使段某把陈某父母价值37万多元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姐姐名下。同时,顾某指使其姐姐以购房为名,办理银行贷款30万元,并将钱款交给自己。

陈某得知房子被卖后,还给顾某16万元,但顾某仍然拒绝把房子归还给陈某。

同类情况不止一次,法院判决犯诈骗罪

庭审中,法院发现这样的情况在顾某和段某身上并非只发生了一次。

无独有偶,童某向顾某借款15万元,也办理了一系列类似手续。在交纳各种费用和利息之后,他实际拿到手13万元。几个月后,顾某以童某没有按月支付利息为由,指使段某将童某父母价值33万多元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又把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在童某联系顾某商量还款事宜时,顾某将还款金额垒高至25万元。

为了逼迫童某父母搬离房屋,顾某还指使他人非法入侵童某父母家中十余天。

最终,梁溪法院判决,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责令两人退赔受害人损失。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段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给出两点建议避免被“套路”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顾某和段某在已设定房屋抵押、“债权”保障的情况下,诱使被害人办理全权委托处置房屋的公证,签订空白借款协议等材料。他们还以行规等为由单方持有借款协议、公证书,后又通过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进而处分被害人房产,事后又恶意垒高借款数额阻碍被害人赎回房屋。

法官表示,顾某和段某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虚构债权债务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那么,人们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得到哪些警示呢?法官提醒,在办理抵押借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据,留意别“踩坑”。

具体来说,首先,委托公证不能轻易做,那会造成房屋被过户的风险;其次,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否则一旦有纠纷,所谓的白纸黑字会让自己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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