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个人困难求助平台
政策约束空白,平台无利益激励,筹款用途谁来约束?本文共计2510字,阅读时间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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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景丰
编辑 / 赵力
“王凤雅之死”再次牵动公众对个人救助领域诈捐现象的敏感神经。
5月24日,一篇名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火了。文章称,河南女孩王凤雅的家长在水滴筹等平台募集15万元却不为其治病,有“诈捐”嫌疑。
面对公众种种质疑,王凤雅家人公布了捐款详情,共通过网络筹集善款38638元(主要途径为水滴筹),为王凤雅治病开支37337元,剩余1301元。事后太康县公安局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
看似事件到此已告一段落,然而背后折射出的个人救助行业善款用途监管难题仍让人值得深思。互联网救助已经深入普通大众观念里,为什么还会出现善款用途监管不足的问题?
个人救助的筹款用途公示靠“自觉”?
早在4月8日,就有网友质疑王凤雅家长,认为其募捐了钱却不积极给凤雅治病,不把她送到大型正规医院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弟弟治唇腭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然而王凤雅家长并未就此作出详细回应,也未列明捐款详细用途,甚至还将部分捐款信息删除,这进一步引发公众猜疑。直至5月24日自媒体刊发《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引起舆论高潮,王凤雅家人接受媒体采访,并回应捐款具体数额和具体用途。
王凤雅爷爷提供的善款花销明细。
个人救助本是爱心之举,然而一旦爱心款缺乏监管无法“专款专用”,不但伤害了捐款者的善心,还可能会延误被救助者的有效救助。
个人救助平台在这一方面是如何保证救助款能够“专款专用”呢?
5月26日,为王凤雅筹款最多的水滴筹平台工作人员者称,打款后,水滴筹会继续要求筹款人更新治疗进展和钱款用途,并面向所有用户征集信息,同时实时收集全网信息,确保风险问题尽早发现尽早处理。
按照平台方的说法,要求筹款人在提款后更新治疗进展和钱款用途,但提款后的善款用途公示很大程度上靠用款人的“自觉”。换句话说,拿了钱后,还有什么能约束筹款人及时更新治疗进展和钱款用途呢?
王凤雅事件恰恰反映了这样一种尴尬。
水滴筹于5月24日发布的声明中称,王某雅家属提取个人求助款项后,“水滴筹”先后4次向家属、2次向所在医院核实王某雅的治疗进展,并3次主动与当地相关02部门取得联系,进行了情况沟通和材料提供。5月24日下午,有媒体报道“家属还未透露筹款金额和剩余资金,并拒绝退还”等消息后,“水滴筹”第一时间派出相关负责人和律师连夜抵达当地,并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后续的客观公正调查。
这份平台声明可以看到,不仅筹款人没有做到及时更新治疗进展和善款用途,平台方也在筹款人取款后很难再对其有约束力。甚至即使筹款人能及时更新善款用途,如何保证用途的真实性?
5月26日记者以当时王凤雅发布筹款的标题《爱心挽救生命!救救我可怜的女儿吧!》《爱心挽救生命!救救未满三岁的孩子》在网站搜索,已经无法搜索到相关链接。
不过在水滴筹平台可以找到部分已经完成筹款的项目,当筹款人申请将筹款提现时,只需要填写结束筹款原因、资金用途和患者病情等信息。且信息均是发起人自行填写,信息的详细程度及使用监管均没有标准,也没有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水滴筹平台申请提现界面对资金用途的公示没有统一标准
在水滴筹筹款平台的平台声明中,水滴筹称“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水滴筹提示您了解详情后方可进行帮助。”
政策约束空白,平台无利益激励
筹款用途谁来约束?
王凤雅事件后,相关公益机构“大树公益”发布声明称受到牵涉,数十个危重患儿的捐款项目被停。
个人救助平台帮助求助者发布信息, 通过常识判断,筹集完善款后需要有对款项用途的后续监控,这似乎比筹款前的核实审查更重要,但为什么这个监管环节缺失了呢?
在实际上个人救助和公益募捐还存在区别。个人救助更侧重于个人因经济困难发起的筹款行为,捐款者也主要是个人;而公益募捐主要由机构或组织发起,基于慈善宗旨开展募捐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今年5月23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指定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美团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9家平台入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法》第73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这意味着只有合法公益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募捐,并依法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然而个人求助行为不在《慈善法》规定范围之内,其规定不适用于个人求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求助善款的信息公开并无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有律师分析,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络平台对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因此要求平台对资金进行监管更为艰难。这种情况下,个人救助筹款的“专款专用”,只能依赖筹款人或者用款人的自觉。
除了政策尚无明确约束,从个人救助平台本身而言也难以对个人筹集的善款进行有效监控。
而从商业角度看,目前,大部分个人救助筹款平台均是将筹款人所筹善款全部交给筹款人,平台不收手续费,而仅依靠互助、保险等产品形成收入。
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救助筹款目前尚无法给平台带来直接盈利。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有人会认为,企业没有动力投入大量精力做筹款用途监控,因为这项业务本来就不赚钱。
然而实际上,公众因为爱心救助相信一个平台,其救助业务便与平台信誉绑定,如果救助业务出了问题,平台肯定要负责任。假如真的发生“诈捐”事件,平台信誉必然遭受损失,进而影响平台其他业务的信誉。滴滴顺风车的案例,也许很能问题。
实际上,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空白还是平台业务模式暗藏的漏洞,一旦隐患存在,就意味着平台必须正视自己商业模式中隐匿的雷区。此雷不排,终会带给平台致命的打击。
而在网络互联一切的今天,寻找求助者当地的志愿者,或是远程求证核实善款的具体用途,将支出明细公示给捐款人,并不是一件难事。让用户和潜在用户们更放心平台的品质,由此带来的品牌增值潜在商业价值,也许是花钱也买不来的,平台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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