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抵押低息快贷”的陷阱:内江打掉一“套路贷”团伙!

首页 > 社会 > 正文 2020-08-11

发表自话题:手机怎么贷款最快贷两万

近日,江小弟获得一则消息:

内江一“套路贷”团伙覆灭。

那么问题来了,“套路贷”是什么?该团伙又是如何覆灭?请看江小弟细细道来~

“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2018年初,党中央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市中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区扫黑办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

▲走访群众

2018年4月19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为首的高利贷涉恶团伙以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宣判…… 

先后43次逼迫被害人

高息借款达140万元

时间回溯至2014年3月。陈某某伙同他人投资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以网上发布消息和张贴宣传小广告等方式,对外宣称:可以免抵押低息快贷。

该宣传广告发布后,引起了一些急需用钱市民的关注,一些市民前往咨询并办理低息借款。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所谓的“低息借款”背后却隐藏着“陷阱”。

陈某某伙同他人,对前来咨询办理低息借款的客户,首先以诱骗手段收取资料、调查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待客户按固定格式填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后,他们便以收取考察费、资料保管费等名义,将利息抬高至每月8%-10%。

这样的“套路贷”就是陈某某公司高利息借款的一个“标准流程”。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3月21日,陈某某团伙根据公司“套路贷”流程,逼迫被害人周某高息借款2万元。

2014年7月30日

陈某某团伙根据公司“套路贷”流程,逼迫被害人胡某高息借款6万元。同一天,陈某某团伙又以同样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张某高息借款,而这次的数额达到了10万元……

2014年8月

陈某某团伙又注册成立了另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并逐渐将第一家公司经营的高利贷业务转入第二家公司。

陈某某作为这家公司经理,带领另外几名犯罪嫌疑人继续从事高利贷业务。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上旬

不到一年的时间,陈某某伙同其他嫌疑人以低息借款为诱饵,诱骗客户借款,对不愿意借款的客户,采取语言、动作威胁,先后43次逼迫被害人高息借款达140万元。

涉恶手段暴力催债

主犯获刑又受罚

“陈某某团伙涉恶行径不止在借款上,还体现在催债中。”市中区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客户借款后,若不按时支付利息或逾期不还借款,陈某某团伙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收取罚款等手段暴力催债。

陈某某团伙在借贷过程中,多次逼迫他人接受借贷服务,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情节严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与同案犯已成为恶势力。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挡获。

2018年3月27日,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4月19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被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市中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表示。

“小额贷款,随借随还,无需抵押,到账快捷……”如今,小贷公司的宣传单和小卡片几乎无处不在,也让手头一时紧张的市民心痒痒。

不过,你可千万不要以为会有免费的午餐,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终究是要还的,而在签订借贷合同前还需三思。

江小弟温馨提醒

1

避免借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

2

尽量选择直接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3

确实需要进行民间借贷的,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借贷过程、相关法律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见。

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应该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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