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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自话题:来分期被国家整顿2020年

按照《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中公示内容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系。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0日——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罗工;联系;

传真:;电子邮箱:csglwghc@tj.gov.cn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

(公示稿)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0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促进环渤海地区发展的世界名城”战略目标,发挥绿地系统规划对绿地布局建设、城市环境改善、城市景观提升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依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规政策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天津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次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资发〔2019〕87号)

5.《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

6.《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

8.《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10.《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1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

12.《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修订)

13.《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

14.《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方案)

15.《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

16.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衔接区域生态格局,以人民为中心,合理布局绿地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塑造优美城市景观、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加快形成生态稳定、服务高效、特征鲜明、景观宜人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遵循生态规律,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2.以人为本原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营造优美舒适的绿色空间;

3.整体协调原则,统筹兼顾整体效益,协调布局绿色空间;

4.突出特色原则,自然资源与特色文化相融合,突出城市绿地特色;

5.近远结合原则,结合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近远期绿地建设。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规划绿地以城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附属绿地为主,兼顾考虑城区外围对生态环境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和具有休闲游憩功能的林地、园地等用地。

规划范围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6个区


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统筹市域山、海、田、园、城自然人文要素,构建城绿共融的绿地系统,建立结构合理、服务均衡、功能丰富的公园体系,形成多元共享的绿地空间布局,塑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特色景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景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需求,建成 “文绿融城、公园满城” 的公园城市。

2.分期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整合近郊绿色生态资源,推进城市绿环建设,将主要城市公园串联成环;形成富有特色的滨水绿廊景观;增加社区公园和游园(口袋公园)数量及分布,形成布局均衡的公园体系,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2)远期发展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构建全市互联互通的休闲游憩网络;形成结构合理、服务均衡、功能丰富的公园体系,建成多类型、多功能、成网络的高质量绿地系统,地方文化特色通过绿地建设得到充分彰显,全面建成活力公园城市。

第九条 规划指标

1.近期规划指标(2025年)

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3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9.2平方米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80%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小于0.06

2.远期规划指标(2035年)

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3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小于90%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低于0.07

第十条 规划策略

1.生态优先

(1)融入京津冀区域生态格局:共同维育京津冀区域生态网络,提升生物多样性承载力,通过绿地系统建设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区域生态格局。

(2)衔接自然保护地体系:衔接自然保护地中的自然公园,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发挥自然公园的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作为城市公园的重要补充。

(3)推进城区绿地与外围生态空间融合:串联城市近郊绿色资源,强化与郊野公园有效联通,促进湿地、水系、城市形成有机整体。

2.增存并举

(1)做大增量: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公园与开敞空间用地,高标准进行绿地建设,与城区拓展同步推进,保证新建区域绿化品质。

(2)做优存量:结合城市更新大力推动绿地建设,提升更新地区绿地建设品质,同时利用效率较低的防护绿地进行公园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附属绿地向居民开放,增强绿地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3.均衡高效

(1)确保公园绿地均衡布局:结合人口分布特征和现状基础条件,严格按照不同类型公园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以社区公园和游园(口袋公园)为重点,结合社区生活圈设置增加公园数量,提升公园绿地服务覆盖面积。

(2)提升公园绿地服务水平:面向不同人群,不断完善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公园服务功能,丰富公园内涵,打造适宜全年龄段的公园服务。

4.多元融合

(1)推动文绿融合:按照“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风貌特征,在绿地建设中融入天津多元文化元素,有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体系化、标志化、特色化的绿地景观系统。

(2)强化水绿融合:依托九河下梢的水网系统,强化水绿融合,推进滨水绿道增补与升级改造,形成富有魅力的蓝绿空间。

(3)促进城绿融合:强化外部生态绿色空间向城市空间的渗透,推动城区立体绿化、道路绿化的增量提质,将绿色融入城市建设各个方面。


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市域公园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公园体系构建

1.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坚持系统性观念,以生态服务和休闲游憩功能为核心,形成适应不同人群需求和活动要求、协调互补、体系完善的公园系统。

(1)均衡性原则

根据人的出行活动特征和不同类型公园服务范围差异,合理确定各类公园服务半径,确保公园布局的均衡性,增强公园服务能力,强化公园公共空间属性。

(3)特色化原则

充分挖掘地方自然和人文资源特色,建设一批展示地方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艺术品味的公园,彰显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同时强化公园与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健康等功能的结合,满足不同人群的特色化需求。

2.公园体系构建

加强城区内外绿色空间的有机联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休闲游憩需求,规划构建 “生态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 的公园体系。

(1)生态公园

指与城区联系紧密的自然公园、近郊郊野公园,在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功能,提供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服务。

(2)综合公园

指具有完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绿地。

(3)专类公园

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具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文化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等。

(4)社区公园

指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公园绿地。

(5)游园(口袋公园)

指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第十二条 生态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1.自然公园

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相衔接,将与城区联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和地质自然公园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赋予其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作为城市公园的有效补充。

2.郊野公园

对与城区联系紧密的郊野公园,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决议的保护和管控要求,以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将公园建设融入原生自然生态环境中,形成具有区域自然特征的景观风貌,融入郊野游憩属性,成为居民共享自然的平台。

第十三条 综合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推进现状综合公园提档升级,结合城区拓展高标准建设城市综合公园,推动公园绿地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1.不断提升现状综合公园服务水平

对桥园、人民公园、滨河公园等现状综合公园从功能完善、景观提升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不断提升现状公园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实施拆围透绿及景观品质提升,打开休闲步道两侧空间,增加缓跑径、体育游乐设施和科普设施,融绿于城,还绿于民。充分考虑四季常绿、多季有花的景观效果,增种季相变化明显的树种,提升公园景观彩化水平。

2.高标准均衡布局新建综合公园

结合空间拓展和人口增长,以环城四区为重点,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充分考虑临近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和服务功能齐全等因素,选址新建综合公园,占地规模原则上大于10公顷。用地规模10-20公顷综合公园,服务半径1200-2000米,用地规模20-50公顷综合公园,服务半径2000-3000米,用地规模50公顷以上综合公园,服务半径大于3000米,满足均衡布局要求。鼓励用地规模大于10公顷,平均宽度大于50米的带状绿地改造升级为综合公园。

20公顷以上综合公园需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10-20公顷综合公园需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公共服务等设施。创新设施配置类型与模式,推进公园与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商业、服务等设施融合发展,打造城市公园精品工程。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小微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旱溪等多种形式,提高路径、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以提升公园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

充分发挥综合公园生态服务功能,注重保护动植物多样性,提高常绿树种和乡土树种的应用比例,增加居民林下活动空间,形成林冠郁闭、林下通透的绿地景观。

第十四条 专类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构建专类公园体系,强化专类公园特色营造,打造活力公园场景,满足不同人群多元化的公园消费需求。

1.突出特色,展示城市魅力

传承天津历史文化特色,保护修缮曹家花园、中山公园等历史名园和纪念性公园,与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地方特色鲜明的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文化公园等专类公园,营造丰富的特色化公园空间,展示城市地方文化魅力。

2.满足人民多元化的需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居民差异化的休闲游憩需求,补足缺项,新建植物园、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规划40公顷以上的综合植物园1处,充分考虑交通可达性、服务半径的合理性等因素,在津城核心区内的刘园苗圃、李七庄公园、柳林公园、程林公园选择1处结合综合公园进行建设。儿童公园和体育健身公园原则上市内六区每区各建设1处,外围各区按照需求进行建设;儿童公园应与居住区交通联系便捷,配备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原则上新建单个儿童公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体育健身公园应临近居住区,园内应设置休闲游憩、运动康体等设施。

第十五条 社区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依据周边服务人口数量,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布局社区公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便捷的公园绿地服务,提升社区公园服务覆盖能力,保障社区公园的高效与均衡。

1.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

每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布局1处社区公园,新建单个社区公园规模原则上应大于1公顷。现状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采用见缝插绿的方式,充分利用边角地等不宜开发的土地建设社区公园,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增加社区公园数量,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圈覆盖范围,满足城市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等需求。规划新拓展区域与生活圈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统一设置社区公园,形成具有活力的社区活动中心。5-10公顷的社区公园服务半径按照800-1000米控制,1-5公顷的社区公园服务半径按照500米控制。

2.丰富社区公园类型

充分利用绿化空间设置类型丰富的社区公园。与城市绿道、滨水地区相结合,通过滨水区域的保护与开发,城市绿道功能拓展,增加滨水型和绿道型社区公园,完善游憩设施,创造连续性、共享性、开放性的社区公园,并与城市主次干道顺畅衔接,便于居民使用。

3.满足全年龄段休闲游憩需求

考虑儿童、老人的行为习惯和出行活动需求,提供丰富的儿童游戏区和一定规模的休息区,并增设缓跑径、全民健身设施等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促进健康社区发展。5-10公顷的社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和公共服务等设施;2-5公顷的社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和休闲游憩设施;1-2公顷的应设置休闲游憩设施。

第十六条 游园(口袋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游园(口袋公园)布局应选址在方便附近居民的位置,按照其特征主要分为社区型游园(口袋公园)、道路型游园(口袋公园)。

1.结合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

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布局1处游园。现状建成区以“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为原则合理安排游园,规划新拓展区按要求配套建设,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实现居住用地步行300米可到达一处游园(口袋公园)。

2.多途径挖掘现有空间潜力建设游园(口袋公园)

挖掘滨水空间、高架桥下等空间,建设游园(口袋公园),提供可供居民休憩的空间;充分利用居住区周边道路两侧绿地,通过增加游憩设施,建设道路型游园(口袋公园),道路型游园宽度宜大于12米,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对部分有条件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通过改造作为游园(口袋公园)向公众开放。

3.精心设计,营造特色

游园(口袋公园)的建设应做到“一游园一设计”、“一游园一特色”,充分体现天津文化特色,避免雷同。

第二节 市域绿道系统规划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依托水系和道路,结合线性绿色开敞空间,完善文化展示、休闲健身等多元功能内涵,兼顾居民游憩休闲和绿色出行双重需求,规划期末建成联通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等自然游憩空间的绿道网络。

第十八条 绿道体系

规划构建 “区域级绿道—城市级绿道—城区级绿道—社区级绿道”四级绿道体系。

区域级绿道:实现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相互联通的郊野绿道,以及与城市公园之间联通的联络绿道,构建郊野绿道网络。

城市级绿道:依托河流、道路、铁路、桥区绿带、外环绿带等空间,对内串接城市公园,对外衔接郊野公园,形成城区内生态绿道网络骨架。

城区级绿道:依托二级河道,线性公园及生活性道路两侧绿化带,作为城市级绿道的补充,丰富居民出行方式,提高绿道可达性。

社区级绿道:依托道路绿化、街道空间、城市林荫道,建设串联社区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公交首末站、地铁站点等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十九条 绿道规划建设指引

1.区域级绿道

结合现状堤顶路、河流绿带、景观路绿带设置区域绿道。区域绿道需完善绿道配套设施,沿绿道平均每8至10公里设置一处驿站,驿站宜包括健康检测、咖啡厅、售卖、公厕、消防、自行车租赁点、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合理布置指引标识,各类标志牌必须清晰、简洁,并进行统一规范,满足区域绿道使用者的指引功能需求。

2.城市级绿道

合理布局城市级绿道,将大型综合公园与区域绿道有机联通。城市级绿道按照休闲需求设置2.5-5米宽的步行游径,大型绿廊应结合需求设置7米养管路,植物配置结合现状生态条件,以补充大绿为基本原则,结合休闲游憩功能,以体现大绿野趣的城市生态、都市生活、都市活力景观为主。

3.城区级绿道

重点联通城区内各级公园,分为滨水型、绿化廊道型、道路绿带型。滨水型绿道,一般控制宽度10-30米,设置一条3米综合步道,结合绿化带宽度可在滨水处设置一条2米慢跑道,植物配置依据水岸特征可分为近水、亲水、远水三个层次;绿化廊道型绿道,一般控制在30米-50米,设置一条3米综合步道,可结合需求增设慢跑道,植物配置结合线性公园休闲游憩的需求,采用多样化、多层次种植形式;道路绿带型绿道,一般控制在20米,设置一条3米综合步道,植物配置结合道路景观和游憩空间特征,乔木、花灌木相结合。

4.社区级绿道

将城区划分为社区绿道重点建设区和一般控制区域进行引导。重点建设区指城区内新建、再开发区域,绿道一般控制在10米;设置一条3米宽综合步道;植物配置以遮阴乔木为主,靠近居住区采用垂直绿化,起到生态隔离的效果,绿化带宜采用低矮地被植物。一般控制区指现状建成区,绿化条件受限,绿道建设与优化道路空间、提高步行的舒适性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地利用街道空间和绿化空间,尽可能实现与城市级、城区级绿道联通。


第四章 津城核心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条 津城核心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建“两环三廊,十一核多园”环网交织的绿地系统结构。

两环”:指外环绿带公园和绿道环形公园。

三廊”:指海河-北运河绿廊、新开河-子牙河绿廊和北部新区绿廊。

十一核”:指外环绿带公园串联形成的十一个大型城市综合公园。

多园”:指分布在津城核心区内的各级公园。

第二十一条 津城核心区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G1)规划

重点沿外环线新建大型城市综合公园;改造河道两侧沿岸防护绿地,建成亲水性强、具有休闲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地;结合城区拓展高标准建设社区公园;充分利用道路两侧绿地建设成为游园(口袋公园),大幅提升公园绿地规模,不断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水平。

2.防护绿地(G2)规划

(1)规划布局

防护绿地包括主要交通性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各类防护绿地设置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规划建设指引

综合考虑环线绿道联通与防护功能,适当增加游憩节点,实现防护绿地功能复合化。

注重防护绿地的植物群落及景观性营造,至少在临近城市边缘一侧,减少采用单一树种、阵列式种植的形式。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满足乔木生长环境的情况下,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可考虑协助消纳路面径流雨水,利用初雨弃流装置、植草沟、生物滞留带等设施滞蓄、净化路面径流。

3.广场用地(G3)规划

(1)规划布局

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交通站场用地,规划布局广场用地。

(2)规划建设指引

合理布置广场用地,为居民提供方便、舒适的休闲游憩空间,为居民的茶余饭后生活提供良好的去处。

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特点,广场要有主题特色,在材质、设施选择上紧跟时代发展,满足居民文化、精神需求。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广场用地应提高透水铺装比例,应用透水铺装增加下渗,注重排水坡度与排水沟的设置。结合现状高程,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广场降低峰值径流量,提升城市生态韧性。

4.附属绿地(XG)规划

(1)规划建设指引

附属绿地建设要做到小而精,合理考虑用地人群的使用需求,结合时代特点。

积极提升附属绿地的开放性。有条件附属绿地尽可能与外环境相联通,与城市公共绿地连成一个整体,通过拆围透绿、微改造等形式,成为城市公共绿地的重要补充。

(2)规划控制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核心区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40%。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新建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新建工业、仓储区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

新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5%。

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建设的地区,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集中绿地。

第二十二条 津城核心区公园规划布局

1.综合公园

提升现有综合公园的服务水平,使现状公园焕发新的活力;以一环十一园为重点,新建柳林公园、程林公园、北辰堆山公园等一批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生态效益显著的大型综合公园,提升津城核心区公园绿地总量,改善综合公园分布不均的现状。

2.专项公园

补足专类公园缺项,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休闲游憩需求,展示地方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结合历史文物保护,提升庄王府、曹家花园等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重点完善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儿童公园和体育健身公园,结合大型综合公园建设40公顷以上植物园1处,构建类型齐全的专类公园体系。

3.社区公园

规划新拓展区以社区公园建设为重点,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临近大型居住片区,结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和教育文化设施设置,优先考虑与各级绿道系统直接相连的区域布局,确保社区公园建设与其他用地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完成;现状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挖掘现有空间潜力,同时通过滨水绿地及低效防护绿地改造,补充完善设施,建设社区公园。

4.游园(口袋公园)

针对现状建成区,充分利用边角地、街角空间、沿路绿化等零散空间,通过补充休闲游憩设施,建设能够覆盖公园绿地覆盖盲区的游园(口袋公园);针对新拓展区域,控制出街角空间,鼓励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沿街设置,对外开放作为游园(口袋公园),增加公园绿地的服务覆盖面积,提升公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津城核心区绿地景观建设指引

1.绿地景观规划建设目标

以城市各类绿色空间为依托,整合城市自然水系、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等特色要素,通过有序的组织和串联,形成“文化引领、特色彰显、功能复合”的绿地景观体系。

2.特色公园建设指引

把握天津城市特色,识别个性多元文化的空间载体,通过景观设计的再塑造,形成符合天津城市价值的特色公园系统。

以生态修复为基础,推进以海河沿线为重点,水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公园建设;彰显城市精神,结合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推进以历史记忆、人文关怀、时尚运动、儿童游乐为主题的特色公园建设;助力城市发展,融汇创新,推进以艺术设计、科教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公园建设,打造融合游憩、运动、娱乐、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综合功能的公共空间。

3.道路绿地景观建设指引

从美学观点出发,充分考虑路域景观与自然环境的协调,让驾乘人员感觉安全、舒适、和谐。以绿化为主要措施美化环境,修复道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通过沿线风土人情的流传、人为景观的点缀,增加路域环境的文化内涵,做到外观形象美、环保功能强、文化氛围浓。

4.蓝绿精品景观建设指引

严格保护河流水系蓝色空间的同时,突出资源的保护性利用,推动蓝色空间与周边绿地及其他公共开敞空间的融合,推进“蓝绿空间”一体设计、融合发展,建设近水亲水的蓝绿精品景观工程。


第五章 外围城镇绿地规划指引

第二十四条 滨城(滨海新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为目标,构建“一带、一屏、多廊”绿色生态格局,加快开展“蓝色海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实施生态廊道、岸滩修复;扩大绿色生态空间,高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以绿道串接自然、人文节点和公园绿地,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天蓝海碧的美丽滨海,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区。

第二十五条 北辰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生态宜居城区为目标,开展城乡大美绿化工程,实施大运河两岸绿化提升,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推进刘园苗圃公园、北辰堆山公园、子牙河公园等大型综合公园建设,实施外环绿带公园(北辰段),打造“绿廊绕城、绿带漫城、绿点缀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成为环境宜人、生态大绿、自然休闲的美丽北辰。

第二十六条 西青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生态宜居标杆区为目标,加大东淀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打造西西海湿地,积极推进鸭淀水库综合治理;开展水系连通建设,促进区域内水系实现循环,实施南运河两岸绿化提升,加强大运河沿线保护;加快城市综合公园布局,重点建设李七庄公园以及外环绿带公园(西青段),新建提升一批贴近群众需求的游园(口袋公园),形成林水绿城相融相依的绿地系统,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区。

第二十七条 津南区绿地规划指引

在“一轴三带五湖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基础上,推进中央绿芯、海河生态廊道、卫南洼湿地绿廊、卫津河-洪泥河生态带等重点片区生态建设;结合城区更新和拓展,不断优化绿地布局,见缝插绿,积极推进立体绿化,重视蓝绿空间营造,打造海河沿岸绿化景观带,重点建设柳林公园以及外环绿带公园(津南段)等公园,实现大美津沽,生态南城的建设目标。

第二十八条 东丽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打造高品位的绿地体系为核心,按照“两轴、三带、六楔、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重点打造北部生态轴和南部海河生态景观轴;建设外环线生态绿带、蓟汕生态绿带、东金生态绿带和南淀公园、程林公园等综合公园;完善社区公园及游园(口袋公园)的建设,建设生态园林城区。

第二十九条 武清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增强生态涵养功能,再现宁静、和谐、美丽的湿地自然风光,实施大运河两岸绿化提升,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持续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完善城区公园体系建设,尤其是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游园(口袋公园)建设,不断提高绿地服务水平,推进武清城区生态宜居高地建设。

第三十条 静海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推动静海城区和团泊西区一体化发展,高品质建设林海生态经济区、团泊东文化旅游区;实施大运河两岸绿化提升,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以城市综合公园建设为重点,增强园林绿化品质和公园服务功能,营造津沽水乡城市绿化景观特色。

第三十一条 蓟州区绿地规划指引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加大生态林、公益林、名木古树管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盘山、八仙山等山区以及于桥水库周边、青甸洼等重要生态斑块的保护,保障天津的生态格局与用水安全,以州河滨水绿带为纽带,串联古城、新城,传承风貌特色,提升城区公园建设的文化内涵,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三十二条 宝坻区绿地规划指引

重点建设黄庄洼国家湿地公园、潮白河湿地公园及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生态廊道,推进宝坻新城水系连通工程,使环城水系成为“绿园、清水、人水相亲”的滨水景观带,均衡布局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融入宝坻文化特质,提升宝坻城区的绿化环境品质,打造生态宜居公园城区。

第三十三条 宁河区绿地规划指引

严格保护七里海湿地,加强生态修复工作,以蓟运河为依托,打造生态文化休闲带,加快满足规范要求的城市综合公园建设,结合城区拓展完善各级公园系统,保证公园服务覆盖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宁河。

第三十四条 镇区绿地规划指引

根据不同镇的类型和职能,结合地形条件、产业特点、经济条件、生态环境进行绿地建设,倡导“一镇一特色”,突出绿地建设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第六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指标

依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天津地区推荐园林树木栽植导则》(2020年)、《天津市园林绿化行道树栽植导则》(2020年)和《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订),结合城市规模、经济状况、景观需求等条件,确定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比例为3:7;绿化设计中乔灌木的比例控制在7:3为宜;速生树种、中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比例为5:2:3;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的比例为9:1;木本与地被植物比例在4:1较适(投影面积比);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第三十六条 规划原则

树种规划遵循适地适树原则、系统性原则、生物多样性原则、生态型原则和近远期结合原则。

第三十七条 树种规划

1.基调树种

指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基调树种的选择应考虑常绿和落叶树种的比例,在作为行道树使用时,应满足不同道路的树种选择特点。根据天津自然条件将各类绿地均可应用、生态与景观价值较高的基调树种确定为:绒毛白蜡、国槐、桧柏。

2.骨干树种

指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骨干树种以20-30种为宜,选择对天津风土及立地条件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特别是没有毁灭性的病虫害,又能抵抗、吸收多种有毒气体,易于大苗移栽成活,栽培管理简便的树种。

在对天津市城市天然次生林、四旁绿化树种、城市绿化树种的调查及查阅相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确定21种(类)骨干树种:

朝鲜槐、榆树、臭椿、毛白杨[♂]、火炬树、垂柳、丝棉木、旱柳、栾树、毛泡桐、龙柏、山桃、山楂、榆叶梅、丁香(类)、海棠(类)、连翘、紫叶李、石榴、金银木、月季。

3.一般树种

作为城市绿化树种的补充,丰富城市树种的多样性。一般树种的选择要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景观的需要。凡能在天津生长的乔、灌、草,并有一定观赏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树种均属之。主要以乡土树种为主,规划一般树种共计330余种。

第三十八条 各类绿地树种规划

1.公园绿地

植物配置应以总体设计确定的植物组群类型及效果要求为依据,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避免生态习性相克植物搭配。植物组群的营造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形成优美的景观效果。具体树种选择如下。

(1)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

绒毛白蜡、国槐、元宝枫、美国白蜡“紫色秋天”、悬铃木(法桐)、栾树、垂柳、龙爪槐、刺槐、红花刺槐、千头椿、红叶椿、臭椿、银杏、复叶槭、龙柏、黑松、白皮松、雪松、桧柏等。

(2)落叶灌木与常绿灌木

碧桃、榆叶梅、紫叶李、中华太阳李、西府海棠、北美海棠“绚丽”、丁香、金银木、紫穗槐、月季、连翘、茶藨子、木槿、石榴、迎春、紫荆、棣棠、紫薇、沙地柏、胶东卫矛、早园竹等。

(3)藤本类

藤本月季、紫藤、爬山虎、五叶地锦、凌霄、美国凌霄、多花蔷薇。

(4)草本类

马蔺、萱草、鸢尾、玉簪、千屈菜、八宝景天、狼尾草、细叶芒、蓝羊毛、费菜、麦冬、白三叶、早熟禾、高羊茅、蛇莓、匍匐委陵菜等。

(5)水生植物

香蒲、水葱、荷花、芡实、睡莲、菖蒲、芦苇、花叶芦苇、水生美人蕉。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树种选择适应性和抗逆性强、不易受病虫害侵袭、管理粗放的树种。根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要求,选择净化能力强、具有滞尘减噪功能的乡土植物。

(1)卫生隔离防护绿地推荐树种:绒毛白蜡、臭椿、刺槐、毛白杨[♂]、皂角、桧柏、华北卫矛、紫穗槐、沙地柏等。

(2)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推荐树种:绒毛白蜡、刺槐、臭椿、泡桐、毛白杨[♂]、紫穗槐、丁香等。

(3)高压走廊防护绿地推荐树种:山桃、紫叶李、中华太阳李、金银木、紫穗槐、龙柏、桧柏、沙地柏等。

3.道路绿化

选择树干挺拔优美、植叶繁茂、深根且花果无污染,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的树种。

推荐树种:绒毛白蜡、园蜡、毛白杨[♂]、榆树、国槐、刺槐、臭椿、千头椿、垂柳[♂]、旱柳、栾树、丝棉木、龙柏、丁香、黄刺玫、玫瑰、珍珠梅、榆叶梅等、中华太阳李、西府海棠。

绿篱树种:大叶黄杨、北海道黄杨、胶东卫矛、金叶女贞、金叶榆。

4.庭院绿化

庭院绿化对于塑造城市景观特色、提高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树种选择应强调功能性、艺术性和文化性,选择在花、果、枝、茎、叶等特征方面观赏性强的植物品种,突出植物的形态、质地、气味、色彩因素,为形成丰富的城市植物景观打下基础。

推荐树种:白蜡、金叶白蜡、国槐、刺槐、红花刺槐、龙爪槐、悬铃木(法桐)、垂柳[♂]、栾树、臭椿、千头椿、榆树、合欢、黄金树、皂角、构树、银杏、青桐、泡桐、山楂、山桃、苹果、梨树、杏树、腊梅、龙柏、桧柏、侧柏、白皮松、雪松、石榴、紫薇、碧桃、红叶桃、紫叶李、中华太阳李、榆叶梅、珍珠梅、西府海棠、北美海棠“绚丽”、丁香、月季、玫瑰、连翘、紫荆等。

第三十九条 市树市花

天津市市树确定为绒毛白蜡,市花为月季。


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四十条 古树名木分级

依据《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四十一条 规划目标

依据《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保护全市现有4639株古树名木,对长势较差的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复壮,对濒危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保护、认养古树,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到2035年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率达到100%,完成全市三级(100-299年)以上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建档,确定保护责任到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二条 保护规划

1.加强立法

为保证天津市古树名木获得切实保护,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颁布,2018年修正《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全市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确保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依法依规、合规合序。另外,《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古树名木登记保护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些法规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需要及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同时对接国家规范、要求。

2.宣传教育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电子媒体、编写书籍、开展现场等各种手段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化研究

加强古树名木科学研究。建议开展古树植物群落生态研究、古树名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古树名木综合复壮技术研究、天津古树名木资源特征研究、天津古树名木文化价值研究、古树名木保护策略研究、古树名木生长环境恢复设计研究等有关古树名木的基础研究及养护管理技术的研究,使养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4.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古树名木要统一编号、建档,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改善立地条件,增加营养面积,改善营养条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树体修复,加设避雷针,防治病虫害。


第八章 立体绿化规划

第四十三条 立体绿化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

结合现状条件,合理确定立体绿化建设目标,不盲目追求高端和档次,选择相适宜的立体绿化类型,配置适生植物,运用可循环材料。

2.突出生态

发挥立体绿化降温、降噪、增湿的生态功效,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局地气候。

3.提升景观

结合城市绿地景观体系和城市设计要素,综合提升城市景观设计水平,为居民创造赏心悦目、富有美感的生活环境。

4.系统布局

运用系统性思维,立体绿化应与城市功能结构、用地空间布局和绿地景观体系相适应。

5.重点带动

结合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实际,打造立体绿化示范街区和立体绿化精品工程,先行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立体绿化工作,发挥重点示范效应带动立体绿化建设。

第四十四条 立体绿化建设目标与指标

近期(2025年):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区拓展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立体绿化示范区和示范建筑,带动立体绿化建设。

远期(2035年):立体绿化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景观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有力支撑绿地系统品质全面提升。

第四十五条 立体绿化分类建设指引

1.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主要包括花园式屋顶绿化、混合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

花园式屋顶绿化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植物配置方式,并设置园路、座椅、水池等园林设计元素,具备休憩、游览功能。重点应用于新建建筑,通过一体设计、一体施工的形式建设。

混合式屋顶绿化采用地被、灌木的植被配置方式,设有园路、坐凳等简单的休憩设施,建设材料尽可能采用轻质环保材料。可在既有建筑的屋顶绿化改造中重点推广。

简单式屋顶绿化以地被为主,配以少量小灌木,除必要的维护通道外,一般不设置园路、坐凳,不提供游览。可在条件受限的建筑屋顶采用。

2.墙面绿化

利用建(构)筑物立面墙体种植植物,实现绿化覆盖,包括攀爬式、模块式等各种技术形式。对有条件的街区,将墙面绿化作为街区特色设计的重点,结合景观设计,营造更好的视觉景观和步行体验;对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等对厌恶性配套设施,通过立体绿化合理设置,降低该类设施的不良影响。

3.道路沿线绿化

推进道路两侧建筑墙面、人行天桥、交通护栏、灯杆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立体绿化,桥体绿化应按照道路绿地景观规划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推动。

4.滨水空间立体绿化

在满足河道行洪、通行安全、游憩安全的条件下,重点对河道护栏、河道边坡等区域进行立体绿化,并加强河道两侧建筑立面立体绿化。


第九章 防灾避险绿地规划

第四十六条 防灾避险绿地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系统整合

充分考虑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类型,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进行建设。

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防灾避险绿地的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

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注重实效的建设管理。在对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均衡布局、满足需求

防灾避险绿地的布局、数量应根据居民具体的避难需求进行均衡布置,应最大限度满足规划的人口需求,并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分布差异合理布置、安排防灾避险绿地的规模和数量。

第四十七条 防灾避险绿地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中心防灾避难公园、固定防灾避难绿地、紧急避难疏散绿地3级防灾避险绿地。

1.中心防灾避难公园规划指引

结合综合公园设置,在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长时间(30天以上)的生活保障、集中救援。总面积一般不低于50公顷,有效避险区域面积不低于60%,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

2.固定防灾避难绿地规划指引

分为中期防灾避难绿地、短期防灾避难绿地2类,结合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与社区公园设置。中期防灾避难绿地总面积一般不低于20公顷,短期防灾避难绿地总面积一般不低于1公顷,灾害发生后可为避难人员提供较短时期(中期7-30天、短期1-6天)生活保障、集中救援。固定防灾避难绿地有效避险区域面积不低于40%,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5-2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1000至1500米。

3.紧急避难疏散绿地规划指引

结合广场用地、游园和条件适宜的附属绿地设置,在灾害发生后满足避难人员可以在极短时间内(10分钟内)到达,和短时间(1天)的避险需求。总面积一般不低于0.2公顷,有效避险区域面积不低于30%,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500米。

第四十八条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

1.中心防灾避难公园

(1)基本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篷宿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及照明设施、应急通讯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与集散场地。

(2)一般设施

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3)综合设施

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直升机起降坪、应急洗浴设施与应急功能介绍设施。

2.固定防灾避险绿地

(1)基本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篷宿区设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通讯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与集散场地。

(2)一般设施

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和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3)综合设施

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和应急功能介绍设施。

3.紧急避难疏散绿地

(1)基础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通讯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与集散场地。

(2)一般设施

主要为应急消防设施,宜结合绿地配套设施设置消火栓,且间距不超过120米,并按相关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九条 规划原则

1.与上位及相关规划相衔接,明确近期发展的需求,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需要;

2.综合城市现状、经济条件、开发顺序以及发展预测,切合实际地确定近期绿地建设项目;

3.根据城市绿地建设目标,注重近远期建设相结合,保证城市绿地建设高效有序实施。

第五十条 近期建设重点

1.完善城市公园的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聚焦人民群众需求,优化绿色休闲空间,完善公园体系建设,提高公园设施及开敞空间景观品质及服务水平,并在公园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应急避险设施,达到应急避难场所分级标准,发挥公园绿地的多重服务功能。

综合公园:津城核心区重点推进沿外环线柳林公园、李七庄公园等大型综合公园分期建设,津城核心区以外各城区加快综合公园建设步伐,每个区新建1-2处综合公园。

专类公园:结合城市发展和居民特色化功能需求,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按照分区设置儿童公园和体育健身公园,至2025年,各区至少保证拥有1个体育健身公园和1个儿童公园。

社区公园: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补足现状建成区社区公园覆盖盲区,同时结合新区拓展同步配套建设社区公园。

游园:近期重点对现状建成区按照见缝插绿的原则新建游园,充分挖掘利用公共建筑退线空间、边脚地、滨水空间、安全岛、高架桥下等空间建设游园,满足300米服务半径覆盖的要求。

2.开展现状公园改造,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完善现有公园的设施和功能配套,优化提升现状公园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分级标准,补充应急避险设施。津城核心区内以综合公园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园功能,提升景观品质;津城核心区以外各城区应重点对功能不完善的综合公园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完善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的设施建设,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综合公园:对现有综合公园进行完善,增加设施,提升服务功能。10-20公顷的综合公园需补充完善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公共服务等设施;20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需补充完善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

专类公园:结合专类特色补充完善相关功能,儿童公园应补充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体育健身公园应补充完善休闲游憩、运动康体等设施。

社区公园:完善现状社区公园设施配套,1公顷以上的社区公园应具备休闲游憩设施,大于2公顷的社区公园需要设置儿童游戏和休闲游憩功能,大于5公顷的社区公园还应设置运动康体和公共服务等设施。

游园:重点加大对沿路绿地和滨水绿地的改造力度,补充休闲步道、停留休息等设施,赋予休闲游憩功能,提升游园的可进入性,满足居民需求,提升公园绿地总量。

3.加强城市绿道的建设,实现全民健康生活

重点以铁路绿道公园建设为重点,推进滨河绿道、铁路绿道、沿路绿道等绿道项目的持续建设,提升绿化景观品质,实现公园游憩系统连通,打造品质化、特色化、系统化的线性游憩空间。

4.提升道路绿化水平,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合理配置树种,增种城市道路行道树,提升道路绿地达标率和整体景观效果,其中红线宽度大于45米城市道路,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小于20%,红线宽度30-45米城市道路,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小于15%,红线宽度15-30米城市道路,道路绿化覆盖率不小于10%。

5.推广立体绿化,推动附属绿地品质提升工程

在有条件区域进行立体绿化改造,提升立体空间绿化覆盖率,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附属绿地的质量进行全面提升工程。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一条 法制保障措施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规,制定绿地系统建设相关的绿道规划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导则规章,完善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体系。

第五十二条 组织保障措施

将各类绿地的建设管理职责明确划分到市、区各级管理部门,确保绿化管理职责全部落实、无空白区,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彼此协调,建立一个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的绿地系统管理体系,协调自然资源、环保、住建等各部门间的关系,监督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三条 资金保证措施

绿化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等形式,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的积极性,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投资体系。

第五十四条 舆论宣传措施

1.采取规划宣讲会、宣传板展示、网络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居民进行绿地系统规划宣传,普及绿化知识,增强全民养绿护绿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绿化的重视,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2.借助广播、电话、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公众绿化监督窗口,鼓励居民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全民监督规划实施。动员个人、企事业单位进行绿化建设,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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