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 这家生存了6年的小贷公司撤离战场

首页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2020-08-25

发表自话题:借钱哪里利息低又方便

原标题: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这家生存了6年的小贷公司“撤离战场”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8月21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小额贷款公司注销试点资格公告》。经审核,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同意佛山市纳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纳新小贷”)注销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根据发布时间,纳新小贷因此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昨日正式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做出重大调整后,全国一线省市中首家被公示“注销”的小贷公司。

这是一家已经“存在”了6年零6个月的小贷公司。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披露,纳新小贷的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企查查显示,纳新小贷成立于2014年2月2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及各项小额贷款”等内容。目前,纳新小贷工商登记的官网显示为无法登录。

另据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纳新小贷的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为10%的共有四家(位),分别为纳新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以及梁军、潘海龙两位自然人股东,但纳新小贷并无疑似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显示。

事实上,关于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对纳新小贷“撤离战场”公示的签署日是在昨日,即8月20日。在同一天里,已经执行了近五年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将自202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表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下称“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而据央行8月20日同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LPR保持不变,一年期LPR为3.85%,即以当前一年期LPR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下调至15.4%。

记者看到,最高法将原《规定》第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规定》中对适用主体的界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与讨论。那么小贷或网络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本次修改?条例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律师首先从实操视角给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司法裁判中不乏大量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信托计划的判决书。从目前各地法院判决所采用的司法解释看,24%利率标准,成为法院判决的最终依据。”

而从个人视角来说,彭凯认为,小贷公司当前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未来国家关于互联网小贷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小贷机构有可能归入金融机构”。目前阶段,小贷及互联网小贷日常行为监管主要由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来负责。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来看,“小贷公司更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因为小贷机构当前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

对于影响,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司法认定的利率上限,决定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定价空间,也将改变借贷市场的供给格局。“利率上限的大幅下降,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参与主体、产品和科技创新,都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市场将进入金融科技为王的新阶段。”

同时,他也表示,民间借贷及相关业者的优胜劣汰、加速退出的趋势,是可以预见的。“利率上限大幅下降,使得高利率覆盖高成本模式彻底失效,而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更好的场景和用户优势、实现降本增效的业者,将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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