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自话题:友信借款征信显示人人贷
各位友信普惠套路贷公司受害者,请大家在各地信访办、市场监督局投诉。同时报警!多关注转发相关信息至微博、头条、抖音等媒体渠道!我们需要社会声援!避免更多人上当h受骗受害!2018年8月17日,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但是对于出借人具体是谁却不清楚。与友信公司签订《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电子合同,协议上多次提及借款协议,但从未给出任何借款合同,我也根本没有阅览过此合同。借款实际到手金额仅有10万元,却将在电子合同中将借款总额故意写成14.9万元,友信公司以各种手续费为名义直接将其余款项4.8万元以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扣除。本人认为友信公司与人人贷顾问服务公司在放贷时并没有金融放贷资质,有非法经营之嫌疑。以及其多次违法放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年利率超出了24%的规定,逾期日利率为12%的规定。
2020年二月,查征信发现,友信以人人贷的贷款名义上了央行征信,再次之前友信从未上征信,征信上显示的贷款金额于实际放款金额更是不相符!本人实际到款10万元整,征信上报14.9万,把阴阳合同借征信的名义向受害者敛财。我们受害者维权群将齐心协力维权到底,为了我们以后美好的人生,维护好我们的征信,不能让这一丘之貉作为要挟的武器!!!
维权的道路道阻且长,我在网上与众多维权者为维权想方设法查阅法律条文,收集违法证据,经我们多次调查,友信与人人贷实为一家公司,一家做中介,一家放贷,绕来绕里应外合的,去坑蒙借款人,不少受害者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书均表明,友信公司涉嫌犯罪,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从未有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资质。
接下来,让我一一举证友信如何违法。
举证一:
原告在2018年8月17日收到借款项10万元,以收款流水为证据(图表1)。但在《还款管理服务协议》1、1条,以及个人征信报告上,表示借款金额为:149,000.0元,与实际情况不属实。(图表2、图表3)。 3年的利息加服务费共计72075.68元,严重超国家规定范围。
真实到手的借款金额
但在《还款管理服务协议》1、1条,以及个人征信报告上,表示借款金额为:149,000.0元,与实际情况不属实,更以此打马虎掩盖其高利率。(图表2、图表3)
电子服务协议,没有纸质,甚至连借款合同都没有给予借款人
虚假金额竟然还上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参考: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券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举证二:
被告违法收取砍头息。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其中,咨询服务费9800元,管理费39200元,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共一次性扣款49000元。
以各种手续费为名义直接将隐藏余款款4.9万元以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扣除
法律依据参考: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
整治办函[2017]141号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两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三、友信普惠实属非法经营违法放贷的高利贷,套路贷。
再次声明,本人借款按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实为100,000元,下表是友信的还款计划明细。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明确推荐使用IRR计算方式(见《“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三十四周报告-现金贷平台借款人如何计算借款成本》),使用内部收益率(IRR)计算方式,是金融行业通用的利率计算方式。IRR是指借款现值总金额与偿还本息现值总金额相等时的利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曾明文建议其会员单位采取IRR作为利率计算方式。
根据IRR利率计算方式,本人贷款的年利率(单利)为39.47%,年利率(复利)47.45%
阴阳合同上的还款计划
逾期一天,利息多了567.01
十五天没还利息多了1798.29元。
法律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本人也多次去聚投诉和天眼参考多名友信受害者的维权案例。
有852个投诉友信普惠的投诉贴
在天眼上显示有,89开庭公告,高达190个法律诉讼
然后我点进去看,法院明确认为,此案事实涉嫌犯罪。属于经侦管辖范围。
法院认为这是犯罪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明确表明,友信普惠没有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资质
现在我想问征信中心,请问你们为什么要让这种非法经营的公司上征信记录。这不是在害广大受苦群众吗?现在催收公司更以征信为由,去逼迫受害者还不应该还的钱,这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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